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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级新农保与国家新农保制度成功“并轨”


  人民网淄博5月26日电  5月23日,沂源县召开了县级保与国家保制度并轨工作会议,确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沂源县县级保与国家保制度并轨,60岁以上老人的基础养老金有原来的月人均25提高到55元,人均每年多领301元。

  据了解,沂源县保自2008年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先后出台了《沂源县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县级保与国家保制度并轨的通知》,在此基础上,沂源县每年将保工作列入实事的同时,将保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试点3年来县财政累计投入2794 万元。目前,全县参保缴费人数累计达15.4万人,参保率为91%,累计为7.2万名60岁以上农村居民发放养老金1456万元。

  沂源县县级保与国家保制度并轨后,从六个方面作出了政策调整:

  在参保范围上,由原来的18周岁以上农村居民扩大到16周岁以上农村居民。

  在缴费办法上,由原来按照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000元的5%缴费,即250元,改为按固定额度缴费,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1000元七个档次。

  在缴费补贴标准上,由原来按照针对适龄缴费人员(45-59岁)每人每年补贴100元,改为按固定额度补贴。县政府确定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 300元的,缴费补贴为30元;缴费标准为400元的,缴费补贴为40元;缴费标准为500元及以上的,缴费补贴为50元。

  在缴费补贴范围上,由原来只对45周岁以上缴费人员进行补贴,扩大到对所有参保缴费人员进行补贴。

  在待遇发放上,基础养老金由原来按60周岁以上每年250元、70周岁以上每年350元、80周岁以上每年450元三个标准发放,改为统一对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按每月55元的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每年可达到660元。

  建立了残疾人补助政策。对农村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缴费困难群体,县政府每年为其代缴200元养老保险费,充分体现了县政府对重度残疾群体的关怀。


  为提高保经办服务水平,沂源县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保工作网点遍布全县,633个村都有经办人员,把服务触角延伸进村,使全县参保农民足不出村,就地缴纳保费;委托基层金融机构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始终保持100%;搞好了参保和领取人员信息管理,档案管理工作自 2003年以来连续9年达到省一级,县农保处连续3年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集体。

  目前,沂源县7.2万名60岁以上农村居民已全部按“并轨”后的新标准领到四、五月份养老金7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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