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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1.尽快完善保护留守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完善对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体系是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保障。目前对留守儿童的保护还缺少针对性、综合性,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明显滞后,而且缺少可操作性。建议加快对不适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修订,如监护制度、户籍管理、教育政策、人身权益与财产权益等等,逐步取消留守儿童在户籍、教育等方面的差别,进城务工的农民的孩子可在务工地就近入学,一来减少留守儿童队伍,二来解决孩子缺少父母关爱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

  2.完善留守儿童法律服务机制,加大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对留守儿童的法律服务机制,通过开展法制教育、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援助等法律服务,加大对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同时,法院要积极履行审判职能,建立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绿色通道,保持留守儿童维权途径的畅通。同时,对侵犯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从重、从严、从快打击,产生威慑作用,通过有效打击形成保护留守儿童的司法环境,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完善农村教育体系,探索适应留守儿童需求的农村办学模式。各级政府应该对农村留守儿童给予一定的扶持和帮助,合理分担教育成本,取消所谓的借读费和择校费。同时,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加大推进和发展寄宿制学校和农村幼儿园教育,满足留守儿童就学住宿的需求,提高留守幼儿的入托率,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解决留守儿童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学校也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尽可能设置心理课程,配备心理指导老师,疏导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引导他们健康的学习生活,为学生铺设心理健康绿色通道。

  4.对监护人及事实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和法制宣传教育。监护的缺位必然导致家庭教育的不到位。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和职能单位应当针对当地留守儿童的情况,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成人学校、家长培训班、法律宣传讲座等形式,对监护人、事实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和法律知识进行专门培训,使他们提高自身素质,掌握一定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法律知识,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能,培养留守儿童的法制观念和健康品行。

  5.建立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监护网络。留守儿童的监护工作不是一个家庭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将政府、学校、社区等纳入留守儿童的监护体系,比如建立以父母、亲属为主体的家庭监护网络,以基层组织为主体的管理网络,以学校老师为主体的学校帮护网络等,对留守儿童给予对口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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