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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网友投稿  2007-11-12  互联网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本应该在父母的关爱下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农村留守儿童队伍也在不断壮大。据估算,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已达2000多万人,预计到2020年大约有2亿农村富余劳动力要进城务工就业,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可能会进一步增多。由于缺乏父母的有效监护和关爱,一些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环境、身心健康、人身安全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记者对近年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受侵害案件进行了调查,发现当前留守儿童遭受侵害已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

  当前留守儿童遭受侵害案的特点

  1.留守儿童受侵害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据邓州市法院少年法庭对近三年来审理的涉及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受侵害案件的调查,发现这类案件每年以将近15%的速度递增。2005年以来,该庭共审理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133件,被侵害的未成年人208人,涉及留守儿童126人,占被侵害未成年人人数的60%。其中,2005年留守儿童被侵害的达38人,2006年52人,2007年上半年已达36人,呈逐年上升之态势。

  2.侵害留守儿童案件主要以人身损害赔偿居多。涉及留守儿童的人身伤害案、校园伤害案、在受雇期间人身被伤害案,特别是交通肇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3.涉及留守儿童的刑事犯罪案件频频发生。寻衅滋事、抢劫、强奸、交通肇事等刑事犯罪,也呈多发上升趋势。

  4.留守儿童受教育权被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学校限制、剥夺留守儿童的平等受教育权而引发行政诉讼案件,父母不肯支付留守儿童的学费而引发民事诉讼案件等,也有所增加。

  留守儿童权益受侵害案件增多的成因

  1.农村治安环境不容乐观。从大的方面讲,农村部分地区的社会治安环境不容乐观,诸如流动人口、闲杂人员的增多,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导致危害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频频发生。

  2.家庭监护与教育管理的缺失。留守儿童由于缺少父母的关心和呵护,容易形成较严重的性格缺陷,加之事实监护人(一般情况是祖辈)年事已高、文化素质较低、家教知识有限,难以承担起有效的家庭教育职责,往往过分依赖学校,而忽略了家庭的引导和教育,缺乏对留守儿童的正确引导,当他们在受到外部因素的教唆、引诱下,极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学校教育的缺失与偏差。当前不少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学校的教育管理方式简单,不重视对学生思想品德和法制方面的教育,忽视对留守儿童情感和心理健康的关注。加之部分教师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学校又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个别教师教学方法粗暴,随意打骂学生,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更有个别教师利用教学之便对留守儿童实施强奸、猥亵等犯罪行为。

  4.自我保护意识不够。由于自身生理、心理因素及受教育的片面性,留守儿童自我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能力不高,再加上法律知识相对匮乏,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差,其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容易发生。

  5.保护措施不力。由于家庭保护不完善,留守儿童缺少父母的呵护,缺乏来自于家庭、学校和社区的有效监管,人身安全缺少保障,往往容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同时,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实际操作性不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存在盲区,尚未形成社会各界合力保护留守儿童以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社会网络体系。

  遏制留守儿童受侵害的对策

  未成年人是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特别是孤残、流浪、留守、贫困等的未成年人更是一个需要给予特殊关爱和保护的弱势群体。在整个社会中,这部分群体明显居于弱势地位,极易受到不法分子的袭扰和侵害。尤其是随着农村外出“打工族”的增多,农村“空巢家庭”越来越多,成千上万的留守儿童背负着沉重的家庭和心理负担,无法享受正常的亲情关爱和有效的家庭监护,处于安全少保障、权益受侵害的无序状态,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在此情况下,社会各方面有更多的责任、更多的义务来关注他们、关心他们、关爱他们、保护他们,切实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1.尽快完善保护留守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完善对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体系是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保障。目前对留守儿童的保护还缺少针对性、综合性,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明显滞后,而且缺少可操作性。建议加快对不适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修订,如监护制度、户籍管理、教育政策、人身权益与财产权益等等,逐步取消留守儿童在户籍、教育等方面的差别,进城务工的农民的孩子可在务工地就近入学,一来减少留守儿童队伍,二来解决孩子缺少父母关爱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

  2.完善留守儿童法律服务机制,加大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对留守儿童的法律服务机制,通过开展法制教育、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援助等法律服务,加大对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同时,法院要积极履行审判职能,建立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绿色通道,保持留守儿童维权途径的畅通。同时,对侵犯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从重、从严、从快打击,产生威慑作用,通过有效打击形成保护留守儿童的司法环境,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完善农村教育体系,探索适应留守儿童需求的农村办学模式。各级政府应该对农村留守儿童给予一定的扶持和帮助,合理分担教育成本,取消所谓的借读费和择校费。同时,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加大推进和发展寄宿制学校和农村幼儿园教育,满足留守儿童就学住宿的需求,提高留守幼儿的入托率,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解决留守儿童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学校也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尽可能设置心理课程,配备心理指导老师,疏导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引导他们健康的学习生活,为学生铺设心理健康绿色通道。

  4.对监护人及事实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和法制宣传教育。监护的缺位必然导致家庭教育的不到位。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和职能单位应当针对当地留守儿童的情况,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成人学校、家长培训班、法律宣传讲座等形式,对监护人、事实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和法律知识进行专门培训,使他们提高自身素质,掌握一定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法律知识,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能,培养留守儿童的法制观念和健康品行。

  5.建立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监护网络。留守儿童的监护工作不是一个家庭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将政府、学校、社区等纳入留守儿童的监护体系,比如建立以父母、亲属为主体的家庭监护网络,以基层组织为主体的管理网络,以学校老师为主体的学校帮护网络等,对留守儿童给予对口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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