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执行后,缴费基数和费率有变化吗,具体是多少,由谁来承担?
《条例》第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和费率。用人单位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目前,我省失业保险费率按照《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3号,下称13号文)执行,用人单位为1.5%,劳动者为0 .5%。
同时,有条件的市允许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基于失业风险浮动费率试点。广州市已于2013年7月1日率先开展试点工作。
是不是失业人士就可以拿失业保险金等补贴,资格又如何认定?
当然不是。只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并办理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人士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所谓“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所涉及的情形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重新就业后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移计算?户口不在本省,不参加转移又如何计算?
《条例》统一明确了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政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转移前尚未领取的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职工、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为了方便外省户籍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新《条例》规定,对不选择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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