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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空间类型与农民工的城市融合途径


  也就是说,在居住区和工作场所这两种城市空间内,农民工与市民的交往和融合都具有某种局限。而目前学术界对于农民工与市民融合困境的讨论又主要集中在这两个空间。在这两个空间之外的农民工业余活动空间———社会空间,两个群体的交往和融合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事实上,无论是社区增能取向还是社会交往取向,农民工与市民的融合都必须建立在更广泛的群际交往的基础上。而广泛的交往显然并不仅仅局限于社区和工作场所内。在这之外,城市公共空间提供了农民工与市民更多的接触和社会交往的可能性。如果在社会空间中农民工与市民能够实现充分的交往,就能够增强两个群体在包括社区空间和工作空间在内的不同城市空间中的熟识性,促进融合。如果能够将这种交往扩大化,那么,有关“单体同质型”社区和“多体异质型”混合社区的划分以及农民工与市民空间隔离的问题也就不那么重要和突出了。

  公共空间的建设是实现农民工与市民融合的一条新的重要途径。关于公共空间,在哈贝马斯那里,它是“我们生活中能够形成舆论的地方”。人们通过在公共空间里交流私人经验和对公共事务交换观点来相互印证自己的真实性和存在感。人们能够更加关注当下所发生的事情,对当下的感受也更加强烈和真实。对当下的真实感受促使人们以更加放松和开放的姿态向他人展示自我,同时也真诚接纳他人。主体间性在这里既得到凸显,同时也拉近了彼此的距离;个性与共性之间的相互摩擦、碰撞产生各种信息的交流。通过信息的交流使得公共空间具有社会价值,同时也生产各种人际关系。也就是说,从“态度区域化”的角度讲,公共空间能够满足农民工与市民接近性的假设,两个群体容易形成相似的认知和行为模式,对促进两个群体的融合有助益。

  当然,人际关系绝非仅仅产生于公共空间之中。毋宁说,只是有了公共空间,人际关系才能在更广泛的社会空间中得到拓展和延伸,并具有更广泛的社会意义。最重要的是城市公共空间的外延不确定,尤其它在内容和结构上并没有稳定的形式,任何流动的个人和关系都有可能暂时性地打破公共空间既有的内在结构。客观上,它提供了再生产各种形式和类型的行为模式、社会关系的可能性。公共空间促进人际交往,同时,公共空间中的交往也塑造着新型的公共空间。农民工与市民在公共场所内持续、动态的社会交往有助于农民工乡土小社会和现代化城市社区两个不同空间的互相重叠与彼此渗透,有利于消解两个社区的有形隔离,塑造统一的城市现代化社区,最终实现公共空间的整合与人际关系的融合。

  当然,农民工与市民自发的意识和能力有限,这类公共空间的建构还需要外部力量的助推。政府、组织、社区等如何介入,如何各自贡献自己的力量帮助农民工与市民建立起这种公共交往的“处境”,既是关键,也是难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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