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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服务体系 实现城乡就业机会均等


加强培训,提升素质,促进城乡劳动者体面就业。按照“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要求,深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程。一是完善获证奖补政策。扶持重点企 业对新招录农民工进行岗前技能培训。阜宁县20强企业和列入县新特产业项目的其他企业,自行组织当年新招录农民工进行上岗前短期技能培训的,可以享受培训 补贴。支持重点企业对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二是强化宣传发动。大力宣传并用足、用活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和创 业就业典型,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业的良好氛围。三是创新培训方式。继续发展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鼓励和扶持符合办学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到农村 办班搞培训,推行全日制、半日制教育与业余时间培训相结合以及送学入企下乡的办法,增加城市生活常识、基本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知识、疾病防治等方面的培训 内容,满足不同类型学员特别是农村劳动力的培训需求。

实施援助,一体扶持,促进城乡劳动者稳定就业。一是将失业保险制度向农民扩展。将实现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全部纳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现农民失业保险 参保、缴费的政策标准与城镇一致,提高农民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消除农民与城镇人员失业待遇差别。二是将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向农村延伸。在现行文件规定的基础 上,将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扩大到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农村登记失业人员。三是失业预警机制向农民工覆盖。加大部门间合作力度,畅通信息互通渠道,及时了解企业 生产经营状况和用工变化动态,提前预警和及时上报可能出现的批量裁员现象。对确需批量退工的企业,提前对裁减人员开展职业介绍服务,推荐其到同行业企业就 业或组织其参加短期技能培训,方便其迅速走上新的岗位。

政策延伸,鼓励创业,促进城乡劳动者扩大就业。一是降低小额担保贷款申领门槛。农民创业如不具备城镇创业人员的担保条件,可以将房屋、汽车、机器设 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或有价证券等作为发放贷款的抵(质)押品,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共同评估认可,视同有效担保条件,并将贷款额度提高至4万~10万元。 同时,按照城镇下岗职工同等待遇,给予创业农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二是推动农村家庭服务业企业发展。根据目前家庭服务业机构规模较小和人员年龄、性别要求 较低的现状,鼓励农民创办家庭服务业企业,并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对家庭服务业企业不设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创业农民可申领小额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 息,并按城镇失业人员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着力提升创业扶持力度。深入推进农村就业创业示范县创建工作,重点启动“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程, 将镇区中小企业园和县技工学校部分教学楼、各镇区撤并后的中小学校址改建成“阜宁县创业孵化基地”,统一增挂匾牌,主要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 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各类初始创业群体入驻,在一定期限内免费为其办公、生产、食宿的创业场所使用,并按规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 策扶持。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技能培训 强化 群体 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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