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快人力资源配置领域的改革进程,逐步消除人力资源市场城乡分割、地区分割和身份分割,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制与政策制度的统一,促进城乡各类劳动者平等就业。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就业和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加强宏观调控和提供公共服务、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规范服务的市场运行格局,推动形成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灵活的市场运行机制。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的市场信息平台,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类标准,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动态统计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和市场监管网络,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快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化建设,形成促进就业的法规体系。
3.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产业逐步壮大、高端服务业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服务就业能力明显提升。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进战略,打造一批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发展,完善人力资源服务链,形成集聚效应。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快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国门,为我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七)加强失业预防和调控,提高就业稳定性。
1.建立失业统计制度和失业预警机制。完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完善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及时准确监测企业岗位变化情况。探索实行失业预警制度,加强预警预测。实施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工程,为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提供支持。
2.建立健全失业预防和调控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对结构调整和重大灾害及遇到危机情况下出现的失业风险进行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制定应对预案,采取切实措施,保持就业稳定并将失业控制在社会可承受范围。鼓励企业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组织失业人员参加相应的就业培训、指导、服务、援助等就业准备活动,缩短失业人员失业周期,分散失业风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就业的稳定性。
(八)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着力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引导。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加强对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纠正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劳动定额标准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提升劳动管理水平。加强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集体协调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扩大覆盖面,提高实效性。加强和创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协调处理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以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集体性突发事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完善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继续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在巩固公有制企业的基础上,抓好工业园区、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创建工作。
2.实施积极的工资分配政策,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分配格局。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合理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实行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加强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以及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机制和政府属地管理负责制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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