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办的民办幼儿园可享受微企扶持、占道经营摊户可凭占道经营许可证申办执照、用自有房屋从事经营无须业委会、居委会提供证明……昨日,市工商局出台《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增长的意见》,38条新政促就业、创业、创富。
受惠人群扩大
民办幼儿园纳入微企扶持
《意见》第6条指出,要扩大微型企业政策享受人群,获得区县级政府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学应届毕业生、民办幼儿园申办者都能在市内任何地方申办微企,同等享受扶持政策。
市工商局微企处处长聂刚表示,该条政策的出台,主要是帮扶部分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实现就业,扩大微企扶持政策享受人群。
民办幼儿园被纳入了微企扶持对象。这是发展微企的一个特例,旨在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幼儿入学难问题。
即日起,新开办的民办幼儿园经营者无论投资金额大小,都可享受扶持政策。申办者只需先到教委办理前期许可,再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后,就可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此后,民办幼儿园就可享受跟微企一样的扶持政策,包括财政拨款、税收减免、融资贷款等一系列优惠。
目前,具体的相关细则正在制定中,本月20日细则将能正式出台,此后即可受理申请。
创业门槛放宽
自家房内创业不需相关证明
《意见》中放宽了个体户创业门槛。
首先,取消了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的限制。之前,个体户可请一两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户可带三五个学徒。今后,将不再限制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其经营人员也由“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扩大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同时,《意见》对创业场所限制也予以放开,如投资者利用自有房屋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动漫游戏开发、广告策划、工程管理服务、装饰设计等行业的,只提交房屋产权证和申请人书面材料即可,无须再经所在业委会或居委会批准。
而经营者租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可只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业主、申请人的承诺书申办登记;农民利用自有房屋从事经营活动,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可提交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申办登记。
此外,对于从事临时占道经营的经营者凭市政管理部门发放的临时占道经营许可证,即可申办营业执照。
市工商局副局长陈文渝表示,此举将使一大批有心合法经营但苦于政策、场所限制的经营者从“无照”变“有照”。比如,以前要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办理营业执照时,需经所在地业委会或居委会同意,才能办理营业执照。而现在这个中间环节被简化了。
其次,以前占道经营者多半以游摊和活动板房作为经营场所,不具备办理营业执照条件。《意见》出台后,这部分人群只需提交市政部门发放的临时占道经营许可证,就可办理营业执照,成为“正规军”。
登记方式变更
个体户今后可整体转让
《意见》表明,支持个体工商户“整体转让”、“转型升级”,在双方签订转让协议、明确债权债务责任后,可直接办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无须办理注销登记,再由新的经营者重新办理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体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允许新组建的企业名称中继续沿用原有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和行业。对未按照规定参加年检、验照的企业、个体户以及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暂不吊销营业执照。
市工商局企业处处长刘永安表示,按照目前工商登记注册程序,个体工商户要登记注册为个人独资等一般纳税人企业,原有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必须注销,这就标志着原有的土地、厂房必须过户转让,原有的“老字号”也不能再保留。
如今,制约个体工商户长大长壮的种种束缚将被全部打破。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在主要投资人、经营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允许新组建的企业名称中继续沿用原有的字号和行业。
而支持个体户“整体转让”的举措还解决了长期困扰个体工商户的发展难题,不再要求个体经营者变动后,转让方先注销原有的执照,受让方再重新申办新的营业执照。采取变更方式登记,节省了时间,降低了经营者的创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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