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以积极的政策措施保障就业
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统筹规划和就业管理,完善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市场就业制度,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实现。规范企业用人行为和劳动力市场秩序,特别注意规范用人单位在招聘和经济性裁员中的行为。要维持劳动力市场秩序,取缔非法劳务市场,减少不利于就业行为的发生。
在城市规划和改造中,为非正规就业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一定的发展空间,多建一些低价位和便民的市场摊位和经营场所;改善城市的软环境,建立一支文明、公正、廉洁的城市管理和执法队伍,把管理执法寓于为民服务之中;推进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建设,使劳动力市场的职业中介、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以及各项代理服务功能,都能同时面向非正规就业人员,为有更多的人进入这一就业领域铺路架桥;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他们的基本权利提供法律保护,形成对中小企业有利的治安和法律环境。
(六)积极发展小企业,鼓励创业、激励创新
小企业作为活跃市场的基本力量,容纳了社会上大多数的就业人员,广泛动员和鼓励劳动者个人或合伙兴办小企业,能够有效地调动人民群众的劳动积极性,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增加社会生产力总量,实现分配公平、社会稳定,因而是一项调动全社会投资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的战略性措施。
要鼓励青年学生的创业活动,在政策法规、财政支持、金融服务等各方面予以必要的政策扶持,简化创业企业设立程序,给予创业企业税收优惠,为创业企业融资提供更多渠道和便利,营造全民共创伟业的社会氛围,让创业成为一种大众文化,一种有志青年义不容辞的使命。探索建立校企共建的高校办学机制,广泛进行创业教育。当前云南就业人员中创业严重不足,与创业教育的缺乏不无关系。要在全社会继续营造创业的氛围,进一步鼓励创业,扩大就业,创造新的经济增长体,实现就业的倍增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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