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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启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 2012年实现城乡充分就业


成都计划从今年起到2012年,经过4年努力,实现全市城乡充分就业目标。10月27日,成都市委、市政府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进入实施阶段。

统计显示,2008年底成都已实现城乡比较充分就业。在此基础上出台的《通知》,将通过进一步完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建立长效政策支持体系,从而有力促进实现城乡充分就业。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失业登记范围根据《通知》,新一轮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实施后,《再就业优惠证》、《四川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四川省农村劳动者进城求职登记证》和《四川省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优惠证》将停止发放。同时,建立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统一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非本地户籍在成都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均将纳入失业登记范围。

就业扶持对象由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转变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人员、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5类就业困难群体。

一次性创业补贴达5000元为激励全市各类企业吸纳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积极性,《通知》针对岗位补贴的范围和标准作了一系列调整,扶助力度明显提高。

中职学校毕业生被首次纳入职业见习人员范围;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公益性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也可获得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也被纳入医疗保险补贴范围。

对各类企业吸纳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补贴,由原每人第一年1000元、第二年1500元、第三年2000元的标准调整为每人第一年1000元,第二年2000元,第三年3000元;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失业人员,在获得资格证书后可按照证书等级领取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青年职业见习生活补助及职业见习基地补贴等也均有不同程度提高。

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都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3个月后,还可按有关规定获得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增加普通高校毕业生职业见习机会就业援助系统在原有基础上将进一步扩展,962110工作平台将延伸到社区(村),积极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建立零就业家庭自愿申报和退出制度。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需定期开展入户调查,建立台账,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帮扶零就业家庭至少1名人员实现就业。

在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方面,将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增加职业见习机会,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在农民工就业工作方面,将通过强化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返乡创业和投身村建设以及大力开发劳务经济,加强劳务协作,促进农民工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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