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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问题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应当看到,随着农民工群体的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障水平低、同工不同酬以及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问题凸显,对经济社会制度创新提出了新要求。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并在 2006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农民工所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农民工就业和生活受到冲击。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既是对农民工权益的维护,也是为经济发展积蓄力量。

  (执笔:马雪松)

  积极扶助返乡农民工重新就业

  河南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

  农民工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外出务工也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劳动力需求下降,农民工就业困难、增收困难。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理应包括解决好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问题。

  加强就业服务。劳务输出地区应根据返乡农民工原从业情况及今后就业意向,大力做好劳务输出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劳务经纪人及驻外劳务单位的作用,广泛搜集用工信息,分析预测就业形势,指导和组织务工人员有序外出、合理流动。合理引导和积极调整劳务输出方向,为农民工外出务工拓展空间。积极培育劳务品牌,建设劳务基地,带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与劳务输入地区的沟通,共建用工信息发布平台和技能人才互助培训机制,做好劳动力供需衔接。劳务输入地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免费向农民工开放,及时提供就业岗位信息。

  完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主力军。应积极采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性企业发展。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促进经营状况好的企业吸纳就业。引导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劳动部门应对返乡技工进行摸底调查,并了解企业对技工的需求情况,积极为二者牵线搭桥。按照统筹城乡就业的要求,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县、乡(镇)农村劳动力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免费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等服务,实现岗位信息与人力资源信息对接、企业用工与劳动保障部门兑现优惠政策对接。

  加大培训力度。从返乡农民工的实际需要出发,加大培训投入,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层次,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充分运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加强对企业职工的岗位培训、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对企业组织的在职职工培训,可给予补贴。增加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培训资金投入,通过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和提高补贴标准,加大农民工培训力度。针对不同用工需求及返乡农民工的不同特点,进行不同内容、不同方式的技能培训,实现培训与上岗就业有效衔接。加强阳光工程培训、扶贫培训等,增强返乡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强化企业职工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

  鼓励返乡创业。对积累了一定资金和经验、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政府应帮助他们创办各类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搞好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在政策咨询、经营场地、工商登记、税收优惠等方面提供帮助。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拓宽农村抵押物范围,并给予必要的财政贴息,帮助返乡农民工解决创业资金问题。加快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建设,向返乡农民工开放已建成的城镇就业创业园区。

  发展本地经济。在扩大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中,应创造尽可能多的就业岗位。中西部地区应抓住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发挥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对稳定就业的导向作用,尽可能多地提供就业岗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着力解决农村供水、交通、就医、通讯、教育、环保等突出问题,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规模种植和养殖业、特色农业、乡村旅游业、现代服务业,最大限度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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