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各地将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完善农业机械化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努力健全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体系,全面贯彻落实财政、税费、金融、保险、用地、基本建设等各项扶持政策。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提高效率;积极开展农机作业补贴,扩大补贴规模和范围;大幅度提高深松整地、育插秧等增产效果显著和生态效益突出的机械化技术应用面积;建立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制度,推动开展农机保险业务并会同金融信贷机构加大信贷或贴息贷款等融资方面的支持力度,解决农机合作社发展资金不足问题。
结合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历史现状,辽宁省将根据农机具配备的类似性和机械类型利用效果的地域差异性原则,将全省划分为平原旱作农业机械化区、平原水田农业机械化区、东部山地农业机械化区、辽西北干旱农业机械化区和辽西南滨海农业机械化区。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有效、保障安全和保护环境”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依法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为支持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辽宁省将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将基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机耕道路、排灌及抗旱设施等建设内容纳入相应规划。继续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加大对农机安全监理、鉴定推广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设立农机合作社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机停放场(库、棚)。并将制定农业机械维修质量标准,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农业机械维修服务网络,实施“社企共建”。加强农业机械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基地建设,鼓励培训机构更新教学机具与仪器,为农业机械化人才教育培训创造条件。
辽宁省将以农机化技术推广、质量监督、教育培训、安全监理和信息宣传等五个体系为主要内容,努力打造依法规范、综合配套、机制灵活、便捷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基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运行机制,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到户率和普及率。还将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注重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推进农机化教育培训主体多元化、培训形式多样化;各级地方政府将把发展农机化和农机工业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科技、经信、水利、工商、交通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力合作,共同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
(作者单位: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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