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工作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装备及技术的先进性、安全性、可靠性和适用性;关系到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实施效果;关系到农机装备结构改善和优化,关系到农机企业技术进步,是促进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安全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积极采取更加及时有效的措施,切实把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明确任务,完善措施,进一步推动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2011年农业部制定了《全国农机试验鉴定“十二五”规划》,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指导思想,明确了基本原则,确定了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基本依据。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学习贯彻实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农机试验鉴定“十二五”规划》,紧紧围绕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着力加强制度建设、鉴定能力建设、技术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技术创新、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体系,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产品质量保障和技术支撑。今后要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责任,着力加强对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农机试验鉴定是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农机质量评价公共服务职能,是农机化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保障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工作能力不断提升,推进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各地农机化主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既要监管到位又不干涉技术工作和试验检测结果,保证鉴定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同时,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向农机化主管部门主动沟通汇报,围绕农机化中心工作,研究确定鉴定发展方向。(二)推进改革,着力巩固鉴定机构公益性职能定位。当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已经进入到关键阶段。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争取支持,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大力发展公益性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事业。目前,广西、湖南、内蒙古鉴定站已纳入参公管理单位;北京、上海、山东等鉴定站实现阳光工资,其他鉴定机构也要紧紧把握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机遇,切实贯彻《农机试验鉴定办法》要求,进一步明确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公益性职能定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服务本领,拓宽服务领域,主动和规范服务,及时、广泛地了解农民的需求,反映农民的意愿,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主动指导企业查找质量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要积极开展安全鉴定、补贴机具质量督导、质量调查、投诉监督等公益性质量监督事业,不断拓展公益性职能。同时,加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的宣传力度,并充分利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信息资源,开展农业机械化质量分析和质量信息发布工作,提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三)完善制度,着力提高鉴定工作规范化水平。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试验鉴定机构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机试验鉴定政策法规和制度保障体系,切实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指导鉴定机构完善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农机推广鉴定受理审查、检测鉴定、证书变更和证后监督等关键环节的管理。要加快农机化标准、农机试验鉴定大纲的制修订工作,提高标准和大纲的制修订工作质量。要加强对鉴定人员素质的培育,提高依法鉴定意识、服务意识,保证鉴定检测人员严格按照推广鉴定大纲和通则要求开展鉴定工作,坚决杜绝简化工作程序、减少鉴定内容、以偏概全和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农机鉴定工作严格、规范、公正、公平。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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