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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科技进步 转变发展方式 推动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


(三)集成创新与示范推广相结合,加快普及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要注重机具和技术的集成配套,探索农机农艺融合、农机化信息化融合机制,又要注重示范典型引导,将成熟的经验和技术尽快推广、尽快发挥作用。争取加大对农机化科技项目投入,加速科技成果熟化集成和示范推广。实施全国农机化推广培训行动,加强对农机从业人员培训,不断扩大增产增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农机化新技术实施范围。大力推进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示范区建设资金渠道,优先安排各类财政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特别是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要适当向示范区倾斜。要协调推进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区、设施农业示范区建设,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实效。要采取政策倾斜、项目支持、技术帮扶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示范区的支持和指导力度,确保“建一个、成一个、带一片”,为争取有关投入、扩大示范规模奠定良好基础。各地要积极参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和高产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农机在集成农业技术、挖掘增产增收潜力、推动经营机制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研究出台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建设规范和评价验收办法,建立示范区资格退出机制。加大示范区成果宣传力度,促进示范区之间的横向交流和合作,进一步扩大示范效应,引领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

(四)积极培育与规范引导相结合,大力发展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服务组织是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主体,是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的重要力量,要坚持在扶持发展中促管理规范,在规范引导中谋良性发展。要进一步争取和扩大对农机服务组织的投入,落实税费减免、信贷支持、机库棚建设用地等扶持政策。继续深入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示范建设活动,再推出一批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显著的综合效益的“五有”农机合作社。推动农机合作社与农机企业、金融企业开展“社企合作”,加快解决维修难、资金缺问题。全面贯彻《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把好“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审核发放关,进一步规范农机维修市场,提高维修企业服务能力。2012年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布实施五周年。我部将以此为契机,组织召开一次全国农机合作社建设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近年来各地的成效经验,明确工作思路和发展目标,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推进农机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途径和措施。

(五)完善标准与严格把关相结合,扎实推进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完善标准是提高农机质量水平的迫切需要,严格把关是维护标准严肃性的必须举措。以农机作业质量评价、安全使用规程为重点,加快农机化标准的制修订步伐,做好标准的宣传与实施工作。继续推进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农机质量投诉信息管理系统,遵循“属地管理、首问负责、就近处理、无偿服务”原则,及时受理和认真处理各类农机投诉。要严格规范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加强对承担推广鉴定任务机构的工作考评,维护鉴定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加强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做好补贴机具质量源头管理,加大对推广鉴定获证产品的质量跟踪,对质量问题突出、投诉集中的产品坚决取消推广目录资格。继续组织开展补贴机具质量调查、重点检查和质量保障督导等工作,督促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落实“三包”责任,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

(六)强化执法和优质服务相结合,努力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必须做到严格执法和改善服务两手抓,提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水平。要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配套规章,加快建立报废淘汰回收制度。协调落实《条例》关于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关于将农机安全检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要求,大力改善执法装备条件,加快建立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制度。积极争取财政对农机安全保险保费给予补贴。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坚决制止无牌无证和未经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投入农机作业。开展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做好拖拉机的界定和推广鉴定工作,严禁给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与示范标兵”创建活动,进一步转变监理方式,提高监管能力,推出惠民便民措施,更好地为广大农民机手提供优质服务,努力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农机化和谐发展、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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