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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条例 依法加强监理 努力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


第三,加强安全执法,推进规范管理。农机安全监管涉及许多行政许可事项,是否能够严格执法、消除隐患,直接关系农机安全生产,关系农村和谐稳定,必须强化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牌证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机安全“三率”水平。一要依法登记管理。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拖拉机运输机组等在内的所有拖拉机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牌证业务,坚决做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准办证上牌,严禁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要严格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登记、年度检验时,对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拖拉机运输机组,严格查验交强险标志。二要规范培训考试。各地要结合“阳光工程”的实施,加强农机操作人员培训教育,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参加培训的机手既能掌握驾驶操作技能,又掌握有关农机安全法规知识,真正成为合格的农机手。要严把驾驶员考试关,按照我部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考试,严格考试纪律,规范考试行为,决不允许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三要强化安全检查。各地要按照《条例》规定,在农田、场院等场所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违法违规操作者的批评教育,必要时严格依法进行处罚。要积极争取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健全联合检查或委托检查执法机制,严格查处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有关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第四,加强开拓创新,健全监管机制。开拓创新是各项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不断发展的要求,唯有创新才有发展。要在观念上创新。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全面领会以人为本的深刻内涵,把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牢固树立“有为才能有位”的思想观念,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在创新中求发展。要在内容上创新。要拓展安全监管新领域,不仅要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而且要全面履行所有安全监管职责;不仅要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而且要开展设施农业装备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要在方法上创新。要改变收费管理方式,强化农机安全执法服务手段,积极探索农机免费安全检验、免费核发牌证、农机安全互助、政策性农机保险等服务方法,不断推进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要在理论上创新。要善于从基层安全监管工作实践中总结经验、吸取营养、发现真知;善于把基层的好做法、好经验提升为理论,为上级制定政策提供决策支撑。要积极推进理论创新,用新的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检验理论、发展创新理论。

第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理能力。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农机化安全发展水平,既是农机化发展新形势下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广大农民机手的新期待。一要注重装备建设。要继续推进“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审批立项工作,争取尽早实施,进一步加强部、省、地、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农业机械安全装备建设。要主动配合做好“增产千亿公斤粮食生产能力工程”、金农工程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督检查、事故勘察装备、信息系统等能力建设。要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按照《条例》有关“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切实推进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努力改善执法服务手段,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服务能力。二要注重队伍建设。要贯彻落实《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明确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职责任务,理顺职能,充实力量,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积极推行参公管理。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能力建设,按照管理范围合理设置岗位和配备人员,强化农机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三要注重行风建设。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在全系统树立起“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清正廉洁、文明高效”的精神风貌。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使全体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廉洁奉公、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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