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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操作 强化监管 努力开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新局面


(二)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2010年,主要农作物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达到52%,实现了由人畜力为主向机械化作业为主的转变,但农机化各领域各环节发展极不平衡,水稻机插秧、玉米机收水平还很低,养殖业、林果业、加工业机械化、设施农业等发展还较慢,一些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问题很多还没有破题。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用统筹兼顾的方法,通过合理确定补贴范围、补贴重点及补贴标准等有效措施,优先保证关键和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的需要,集中力量主攻薄弱环节,继续尽快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由耕种收环节机械化向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机械化延伸,同时,围绕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因地制宜逐步推动经济作物、养殖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业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机械化,全面服务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还要在加快推进平原地区农业机械化的同时,积极发展丘陵山区的农业机械化。

(三)坚持明确责任与狠抓落实相结合。明确责任是前提,抓好落实是关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每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都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职责分工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相应的纪律要求,有些纪律和规定反复多次重申和强调,但有些地区还是出现了一些问题,甚至有人违法乱纪,造成了很坏影响。我们调查发现,绝大部分问题是政策执行中的问题,是没有按农业部、财政部的规定去操作造成的,是宣传不到位、监管措施没有落实、监管能力和水平不高造成的。按照目前的补贴实施办法,部省、市县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都有不同层级工作,各项工作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衔接紧密,缺一不可。如果每项工作、每个环节、每个层次逐一落实,逐一检查,可有效防止套购补贴机具和倒卖补贴机具等现象发生,还能发挥系统内部相互制约监督作用。今后要特别重视各项责任和措施的落实。

(四)坚持规范操作与创新完善相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性强,农业部、财政部出台的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指导意见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全国各地都要严格遵守,规范操作,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对于政策文件尚未明确规定或鼓励创新试点的方面,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因地制宜探索新办法、提出新措施,不断创新和完善制度体系,建立更为便捷、高效、安全的机制。创新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为了堵塞漏洞,为了方便农民,切忌以创新为名,规避责任,疏于监管。要及时总结各地实践经验,有效可行的要宣传推广。

(五)坚持履行职能与部门协作相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强农惠农政策,任务重,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工作链条长,仅靠一两个部门很难完成,一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争取其他部门支持,确保实施到位,取得最大成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作为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主要部门之一,要认真全面履行各项职能、做好本职工作,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搞好协调,主动邀请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全程参与,共同监管补贴实施情况。在确定补贴范围、补贴对象等环节,要加强沟通协调,广泛听取当地种植业、畜牧、渔业、农垦以及水利、林业等部门意见,兼顾各行业发展需求,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理解。

(六)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引导相结合。我国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尽管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不断增加,今年将达到175亿元,加上地方财政补贴,总量近200亿元,仅占全年农机工业年产值的7%左右。因此,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必须坚持行政推动和市场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上,要加强政府引导,发挥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机装备结构调整优化需要,合理确定并明确重点,又要兼顾各地特色产业需要和农民的多样化需求,给地方一定的补贴品目选择权;在补贴对象选定上,既要鼓励农民更新报废老旧机具,优先补贴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又要积极推广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公平公开地确定补贴对象;在补贴机型选择上,既要通过国家支持推广目录,严格把好产品质量关、服务关,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又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买哪家企业生产的产品,到哪家补贴经销商去买,完全由农民自选自定,充分保障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农业机械化 农业生产 相结合 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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