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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贯彻落实《促进法》 农机化实现大发展


项冠凡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五年来,上海农机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宏伟目标的指引下,围绕“三农”工作做精、做优、做强现代都市农业的总体目标,坚持依法行政,发挥比较优势,在农机政策法规、扶持措施、科研开发、推广使用、安全监管、质量保障、社会化服务等各方面扎实推进,使本市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安全水平、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上海市农机化2004年与2008年比较,农机每公顷耕地动力由4.34千瓦增加到4.65千瓦。水稻机收机械化水平由94.3%提高到98.6%。水稻机种机械化水平由20.1%提高到33%。水稻机插秧面积从试验示范到今年的32万亩,近二年每年增加面积达10万亩以上。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农机扶持政策,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农机专项资金投入不断增加。上海市中央和市财政投入农机资金由2004年的600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1.3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中央和市财政的补贴标准由原来实行20%—45%的差别政策,提高到今年的统一为50%。区县一般再补贴15%—30%。同时规定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由原定三年内提高到目前五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

2005年6月,为了稳定上海市粮食生产,鼓励规划粮田向规模经营集中,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上海市农机化办印发了《关于本市实施农机作业服务补贴的通知》。文件明确对种植水稻面积在2公顷以上规模的农民;种植水稻面积在20公顷以上规模的专业合作社和合作农场实行农机作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亩50元,其中机械耕翻地作业服务补贴15元,水稻机械播种作业服务补贴10元,水稻机械收割作业服务补贴25元。

今年,上海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本市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生产补贴工作的通知》文件,在本市范围内实施机械化育插秧种植水稻的农户或粮食生产合作组织。根据市郊水稻机插秧的实际种植面积,市财政每亩补贴20元,由区县农委和财政部门按具体实施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种植的实际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五年中,上海市农机技术推广站共承担或参加了财政部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项目、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上海农业“四新”技术推广项目等8项,项目经费323万元。市财政每年下拨专项经费用于新型农业机械用配套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2005年至2009年,专项经费累计达到312万元。重点推广了水稻育插秧、水稻植保、水稻收获和烘干、设施菜地生产、油菜生产、有机肥施肥等机械化技术,为现代农机装备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生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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