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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改革创新着力构建农机推广服务体系


(二)合理确定公益性农机事业服务标准,从经费上保障。

乡镇事业单位转制后,公益性农机事业由乡镇人民政府招标购买。服务经费以2004年财政预算为基数逐年增加,不因为改革转制后人员减少而削减公益事业经费支出,从而在经费上保障了农机公益事业的发展。实行农村公益事业经费同服务项目挂钩,纳入财政预算。具体为:农机事业服务经费按上年年报农机保有量1.0元/KW,农机作业量1.0元/亩,推广应用新机具10元/KW预算。这些标准均高于鄂发[2005]13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2005年全市财政投入购买农机公益事业服务经费为38.5万元, 2006年增至43.95万元,从而保证了农机公益事业发展所必须的经费。

(三)完善公益事业考核办法,从机制上保障。

乡镇农机事业单位转制后,各中心与所服务的乡镇办事处签定服务合同,同时各乡镇办事处结合本地实际,与市直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了对合同结账的考核办法。合同考核实行“一月一自评、一季度一鉴定、半年一考核、全年结算兑现”的运行机制,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采取“听、看、查、问”的方法进行。一是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凡有量化指标的考核内容,一律按照实际完成比例记分。没有量化指标的内容,按照服务实绩进行考核记分。二是走访、问卷调查与集中测评相结合,实行群众签单。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按照满意率的比例记分。三是群众签单与乡镇办事处和市主管部门考核相结合,考核权重的比例分别为:群众签单占60%,乡镇占20%,主管局占20%。

(四)切实加强领导,从体制上保障。

市委、市政府一是明确了各服务中心的服务方式。农机服务实行主管部门派出制。二是明确了各服务中心的管理主体。各服务中心属市农机局直管,与乡镇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但仍然存在工作关系,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各服务中心的领导、管理和工作指导。三是加强了对农机公益事业的服务工作的领导。市成立公益性农机事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分管领导任成员,由农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公益事业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

(五)改革效果已经显现

通过一年多的运行,我市农机公益事业发展取得了可喜的变化,农机公益事业服务不但没有削弱,反而得到了加强。

一是强化了服务功能,服务意识增强。转制后,各农机中心的服务意识与改革前的站相比大大增强,不再是靠行政手段 一催二擂,而是主动下村到户,送科技、搞培训、推广新机具、落实推广样板田和示范户。2005年,各农机中心开展农机实用技术培训51场次,培训农民0.75万人次,印发资料1.2万余份,推广农机实用新技术3项。

二是转换了体制机制,竞争意识增强。改革使人员的身份由技术干部变为企业人员,由档案工资直达变为按责任制考核结帐,由干好干坏一个样变为干好多得、不干就没得,所有人员有了紧迫感,中心与中心之间、中心内部人员之间有了竞争意识。不少中心干部深有感触地说:“不换脑筋就进不了市场,不搞好服务就没有出路”。

三是理顺了公益职能,责任意识增强。通过改革,有效地实现了“管”、“办”分离,建立了办好农机公益事业的新机制。“以钱养事”新体制的建立,不但没有削弱“三农”服务体系,造成农民群众生产、生活质量的下降,而且进一步提高了服务“三农”的水平。公益事业实行中心承包、群众签字、政府买单,通过签定农机公益事业服务承包合同,服务的主动性和务实性明显增强。

四是拓展了业务范围,自身实力增强。转制前,各乡镇农机推广管理站基本上以履行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为主,而在经营性职能上受到较多的限制,单位除了财政拨付的个人工资和少量的办公经费外,基本上没有其它收入来源。转制后,单位性质变成了企业,各项职能进一步理顺,自主权更大了,机制更活了,业务经营范围得到了有效拓展。2005年各农机中心年终考核得分均在98分以上,平均得分98.59分,100%的兑现了服务承包费。同时,各中心通过经营创收,增加中心收入,提高了职工待遇,改善了办公条件。另外、职工个人的养老、医疗、失业、妇女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均按政策足额缴纳到位,建立和完善了职工社会保障制度,解除了职工后顾之忧、激发了职工的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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