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资栏目 > 种子

泛论中国种业


 (一)法律、法规和机构问题

  适时修改、完善《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已经逐渐摆到日程上来。中国种业正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随着市场的发展,中国种业的诸多问题逐渐明朗化,《种子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中国种业在宏观上所起到的规范作用是无疑的,但不完善的地方也已经越来越显示出来,尤其是配套法规滞后甚至不配套,国家与省级、省级之间不协调的问题经常遇到,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制定《种子法》实施细则非常必要,大的宏观问题必须依据《种子法》的基本精神,具体的方面和操作应结合各省实际,这样可以创造许多新经验、新办法,也为《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进一步修改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可以有效地避免各种办法五花八门、相互牵制和制约的被动局面。市场不是靠法律来形成的,是市场形成以后带动了法制建设,再靠法律来完善和规范市场行为,市场没形成法律是难以定位的,法律是人类实践经验的精华,是动态的、渐进的、整体的概念,有其完善、规范和发展的过程。当然,种业管理机构设置也应与中国种业的发展需要相适应,目前看我国现阶段的各级种业管理机构设置不太合理,条块分割、部门分割、行业分割严重,极不适应未来种业发展的需要,亟待研究、规划和整合,将种业作为产业重新考虑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为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应进一步更新观念,调整机构,转变职能,整合资源,强化服务。

 (二)品种审定问题

 关于品种审定,实际上是对品种种性和品种实用性确认以及品种的市场准入问题,是建立在公正、科学的试验、鉴定和检测基础上的,是对品种的利用价值、利用程度和利用范围的预测和确认。我国现在和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采取的原则应对没有大的风险的品种、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品种都可以被审定;对主要农作物实行强制审定,对其他作物实行自愿登记制度。虽然《种子法》已经确定了品种试验和品种审定的法律地位,但在品种管理方面还有不少漏洞,如对主要农作物的确认,对其他作物没有明确的意见等等。《种子法》在品种审定方面应表述为:我国实行国家和省级两级农作物品种审定、登记制度,对主要农作物实行强制审定制度,其他作物实行自愿登记制度。审定与登记的作物种类、办法由国家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制定)。

  综合欧洲、澳大利亚和美国品种管理思路、经验和模式,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未来5-10年甚至更长时间,中国在品种管理方面应继承自己优良的传统管理经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对主要农作物采取强制审定即不审定不能推广,其他作物实行自愿登记制度。尤其是绝大多数经营种子单位都是国有科研、国有种业、国有控股企业的前提下,绝大多数种子企业自我约束能力不强,种子质量还不能满足消费者需要的情况下,绝大多数消费者文化素质低、自我保护意识低、保护能力差的前提下,必须对企业有所约束以保护广大的消费者利益。当然,不论何种模式,试验是审定或登记的前提,审定或登记是对试验结果的确认、把握和对生产和市场的预测。美国的品种管理制度是建立在种子产业化、商品化、市场化的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高素质的农场主、机械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现代农业科技尤其是生物技术高速发展和上百年种业发展历史的基础之上的。我们要先学会走路再学跑步,否则先学跑步一旦摔了跟头就没法学走路了。当然,并不一定每件事都因循守旧、缓慢发展,我们完全可以走的快一些甚至再快一些也无可非议,但我们迈出的每一步必须看准方向。

 (三)科技问题

  在中国种业的发展进程中,推动科研体制改革是至关重要的。与种业改革与发展相比,科技体制改革滞后可能使种业发展在未来3~5年甚至更长时间受到制约,值得研究。基础研究滞后是影响产业发展的重要方面之一,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缺乏统一有效的规划和协调,中央、省、市、县都搞应用研究,大量的低水平重复劳动势必造成资源的浪费,全民搞育种、全国搞经营的局面使人想起“大炼钢铁时代”和“春秋战国”时期,应及时扭转。资源、材料、方法和思路创新的迫切需要与资源匮乏、育种思路、育种手段、育种方法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尤其应加快资源的利用和材料的创新。要加快全国种质资源的整合、鉴定、交流,建立有效的鉴定、评价和发放、利用机制,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科研、教学单位从事资源和材料的研究,从项目设置、经费投入到项目验收、科技奖励等环节上建立一整套激励机制,主要是热带资源、野生资源和外引资源的利用,使资源利用形成良性的循环。在搞好常规育种的同时,注重生物技术研究,但应避免一哄而起的无序状态,必须加大力度抓好转基因为主的生物技术研究和开发。新世纪是生物技术时代、信息技术时代,谁在生物技术领域落后,谁将在生物产业发展中处于被动局面。虽然转基因利用在农业领域可能涉及到现阶段我国的农产品贸易,但我们必须了解全球的大趋势尤其是农产品发达国家的动态,避免被动的局面,有备无患,当大量的美国玉米、大豆进入中国时,你无法幻想中国没有转基因产品,因为美国大量的农产品尤其大豆、玉米、棉花等都是转基因的,作者认为只要从美国进口玉米、大豆恐怕离不开转基因产品,而转基因产品可能是未来农产品贸易的主角,在这一问题上尤其要处理好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战略与战术的辨证关系。在转基因等生物技术领域,我们主张一是作为辅助育种手段加快在农作物品种选育中的利用强度;二是加大资金、人才、项目的倾斜、支持力度,搞好技术储备,跟踪国际研究进展;三是慎重进行环境释放、中间性试验尤其是商业化开发。在生物技术领域重点是着眼于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开发研究,但需要有基础研究作基础、后盾和支撑。当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于转基因等生物技术研究并取得突破性的令人瞩目的进展时,我们必须加快科技跟踪、科技攻关、科技投入的力度,尤其在农产品的主要研究领域。国家应鼓励广大科技人员献身于种业的发展,投身于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有远见、有实力的企业家大量聘请离退休的农业科技人员,但他们的首要任务应是培养人才,其次是制定科研、育种规划和目标,可以在力所能及条件下搞育种,千万别倒着来,否则企业家可能只有短期的喜悦,而育种家往往会对企业的发展感到失望,因为没有发挥他们的真正作用。因此,我国的商业育种可以从种业内部开始而不是科研单位,主要从杂交作物着手,种业有能力调动和整合内外资源,当然商业育种的探索并不应影响各级政府加大对各作物科研的投入,这是中国种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品种 种子 品种审定 生物技术
下一篇 :返回列表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