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除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为主要农作物外,农业部确定油菜、马铃薯为主要农作物。除了上述的七种农作物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其它1至2种农作物为主要农作物,具体内容可以在有关文件或相关网页上查寻。北京市确定的主要农作物为西瓜和大白菜。
来源:北京市种子管理站 供稿:北京市种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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