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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购机实行应补尽补


:王全兴

今年,中央和天津市财政继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中央财政第一批安排天津市9750万元补贴资金,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补贴资金。按照农财两部《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天津市农机部门对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和变化。

一是实施阳光补贴政策,全市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凡是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自主申请购买补贴种类品目范围内的机具,均可享受补贴。购机后经过区县农机发展服务中心和区县财政局审核后,由区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到购机者的银行账户中。

二是补贴对象扩大到所有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组织。将补贴对象从以往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扩大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界定可与农业法衔接,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三是进一步突出补贴扶持重点,实现应补尽补。中央财政资金重点补贴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所需机具,结合天津市农业生产实际和农机化发展需求,本着缩减品目满足全市购机需求的原则,在2014年基础上,天津市进一步缩减了2个品目,共选取了9大类21小类43个品目的农机产品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重点发展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业、林果业的原则,结合天津市农业生产实际和农机化发展需求,确定了7大类14小类25个品目的农机产品纳入市财政资金补贴范围。

四是补贴政策保持相对稳定。天津市的实施方案确定实施期限为2015—2017年,期间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方式等保持不变。如有个别规定确需调整的,将在每年年初公布。在资金使用上,采取三年周期内年度资金连续滚动的办法。补贴资金全市总量控制,动态调剂使用,据实结算金额兑付。

五是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管力度。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各区县将严格落实与市农机办签订的《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责任书》内容,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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