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阳光操作,规范实施程序。省财政厅、农机局联合制定了《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每年度农财两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等通过省级媒体予以宣传,对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况开展延伸绩效管理,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制定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工作纪律、信访、质量投诉处理等多项制度,大力推进政策实施全程公开、补贴信息公开、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建设,确保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常态化,努力构建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积极创新试点,不断完善机制。近年来,各级农机部门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运行机制和操作方式创新试点并取得积极成效。从2005年至2011年实行“差价购机、省级结算”,到2012年开始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分类分档制定年度补贴额,开展结算层级下放和全价购机试点,再到2013年开始在全省推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办法和保障措施基本成熟,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补贴标准逐步科学合理,让农民得实惠、保证资金安全、为企业创造公开竞争环境的政策目标基本实现。
加强督查指导,注重落实监管。省财政、农机主管部门在资金分配上实行因素法与工作实绩相结合,力求客观公正;在年度实施方案中明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标准、对象、操作程序、工作措施等,做到责任和义务落实到位;在运行管理上,对管理及企业工作人员开展部、省两级层面农机补贴政策与软件培训,警示政策红线;每年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全面督导检查,及时查找整改存在的问题。各地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补贴实施,强化内部约束。
加大投诉核查,严惩违规行为。对举报投诉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重大线索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以小抵大、擅自降低配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从严查处。今年上半年,省农机局降低了4个档类的机具补贴额;有1家经销企业的补贴产品经销资格被取消,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黑名单;1家生产企业的产品补贴资格被暂停。通过严惩违规,有力地维护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切实保障了广大农民群众和诚信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改革创新更上层楼当前,甘肃省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甘肃省农机化正处在加快发展、结构改善、提升质量的重要阶段。要针对农机化发展新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紧抓住国家不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投入力度的大好机遇,进一步发挥好补贴政策对农机化整体发展的科学引导作用,在摸清存量、结构、使用状态及分布状况的基础上,立足全省农业发展的战略需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改革创新,奋发有为,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努力实现速度、结构、质量、布局、效益有机统一,努力推动农机化再上新台阶。
更加注重科学高效实施政策与提高农机化水平相结合。要结合农机化发展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升农机化发展的质量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增产。要通过补贴安全可靠、技术成熟、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和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引导和促进农机工业科技进步、提高制造水平。
更加注重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补贴资金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重点补贴粮食全程机械化生产机械,积极引导大马力、高性能、多功能、复式作业机械发展,进一步调整农机装备结构。逐步增加畜牧业、水产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补贴,促进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在实施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关系,既要培育发展主体,重点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又要满足广大农民的购机愿望,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
更加注重完善机制与加强监管相结合。要以一些地方出现违规违纪为鉴,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积极创新试点,完善运行机制。省级在制定支持推广目录、确定补贴额时,要考虑是否有利于防范廉政风险,是否便于监督管理。在实施过程中,要公开透明操作,保证农民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真正使广大农民得实惠。要通过强化监督检查来督促各地严格执行规定和纪律要求,有效遏制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同时,也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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