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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创新补贴政策见实效


:杨奕

今年,辽宁省全面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中央财政安排辽宁省购机补贴8.5亿元(不含大连),截至目前,已落实补贴资金6.43亿元,兑付资金2.16亿元,带动农民投入约20亿元,新增机具6.88万台(套),受益农户4.98万户。

在购机补贴实施过程中,省农机部门实行“三个调整”进行政策创新,争取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意见》。其中,“三个调整”即调整购机补贴办理地点到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做到阳光操作;调整补贴范围和补贴重点,把粮食生产机具作为普惠制补贴产品向所有购机者敞开补贴;调整补贴指标分配方式,进一步简政放权,一次将指标分配到市,县级指标调整由各市自行确定。

今年,辽宁省农机部门重点最好以下四方面工作。首先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建立农机购置补贴长效机制。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包括:工作责任制度、政策信息公开制度、机具核实工作规范及投诉信访管理制度等。省农委与全省13市和2个省管县农机管理部门签订了《2014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书》,要求各地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监督检查、用好补贴系统、严守工作纪律。各市与县也层层签订责任制,确保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位。

其次,实行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到位。一是强化政务公开,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其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二是举办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培训班,组织编写了《辽宁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手册》,将补贴工作重要文件、操作流程、规章制度、纪律要求汇编成册,下发至全系统,做到主要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人手一册,同时还印制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程序图,下发到县乡村,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第三,创新试点改革,便民利民惠民。本着“简政放权、依法行政、高效便民”的原则,在鞍山市、锦州市、铁岭市和昌图县14个县(市、区)149个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审批试点工作,使广大农民不出乡镇即可办理补贴手续,这项举措受到广泛欢迎,并将于明年开始在全省推广。与此同时,省农机部门积极协调省财政为试点地区先行安排了400万元的补助资金,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展开,还在试点地区实行督导,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试点市进行补贴管理系统操作培训。

第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补贴纪律。一是强化对农机购置补贴经营行为的管理。组织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积极与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及司法机关沟通核实,对辖区内所有农机购置补贴经销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排查,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列入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等措施。二是强化绩效考核。制定下发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细则,将补贴工作全程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三是强化财政监管,要求各县按月进行资料汇总和补贴资金汇总结算,切实加强机具核实和监管工作。四是强化机具核实。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抽调力量组建一支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保障有力的农机购置补贴稽查队伍,对补贴工作进行核查。省财政今年安排补贴工作经费1000万元,用于补助各地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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