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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徽购机补贴十大新特点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尤其是保证农民购机补贴款的及时到位,今年安徽省规定:农民差额购机、企业申请资金结算等程序依然按照往年的做法不变,仅对补贴申请者提出了先购机的条件规定。差额幅度按照“安徽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取得补贴资格的购机者要及时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交给销售商,以便销售商能够及时办理资金结算申请等相关工作。为保护买卖双方利益,建议购机者与销售商要签订好买卖合同,明确买卖双方的责权利,明确实际成交价,协商处理好相关问题。

 

制定五项原则,进一步科学确定产品补贴额。

解读:经过市场调研和分析,根据农、财两部指导意见精神,安徽省今年制定了以下五项原则来确定今年非通用补贴产品的补贴额,即:一是参照该产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实际销售价,不参照企业产品报价;二是同类同档产品补贴额相当,补贴额就低不就高;三是突出产品主功能,以主功能确定产品档次,在此基础上兼顾质优,即技术先进、功能多的产品在同档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额;四是对2011年部分产品过高的补贴额进行调整;五是配套机具与主机分开,分别确定补贴额。

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根据上述五个原则,集体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农机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专家们根据分档情况和补贴额一览表,将各个企业申报的产品对应到相应的档次中,明确每个产品的具体补贴额。2012年新投入市场的新产品参照同类产品的补贴额执行。

 

对补贴台数上限作了限制性规定,同时兼顾大户实际需求。

解读:为体现向种粮大户倾斜,同时兼顾到一般农民购机利益,今年实施意见规定:一个农户家庭每年度内可以享受补贴机具的台数上限为3台套,即3台主机和6台相配套的作业机具;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每年度内可以享受补贴机具的台数上限为5台套,即5台主机和10台相配套的作业机具。这个规定既能满足一般购机者的需求,也能有效防止倒卖补贴机械。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求较大,超过规定上限的需书面提出申请,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共同加强补贴机具的监管。

解读:往年,对补贴机械的监管主要是农机部门一家单独进行,难度大,效果不佳。今年安徽省实施指导意见规定:要成立购机补贴工作领导机构,除农机、财政部门外,还应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参加。为防止补贴机具流失或倒卖,有些县多次上门核机,不仅工作量大,而且难度也很大。为此,今年实施指导意见规定:核机工作要前移,与申请、建档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不见机械不予申请,没有人机合影不予建档,无档机械不准申请资金结算。

同时规定,省农机局六个购机补贴督查组要经常开展责任区内的购机补贴督查,做到购机补贴督查工作与有关业务工作相结合,重点抽查与常年检查相结合。省农机局和财政厅还将联合行动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各市县区要参照省级督查方法开展自查和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分类处理,属于自身问题的要及时分析原因,主动纠正,属于企业或农民违规的要及时收集整理,按照职能划分,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绝不能视而不见,绝不能听之任之,必须主动作为。各县抽查的比例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

 

完善“违规企业警告约谈机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解读:今年,安徽省实施指导意见规定:取得购机补贴产品经营资格的经销商要自觉遵守购机补贴政策,诚信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产品配置和销售价格。农机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并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主动对企业开展警告约谈,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同时强调生产企业要加强对经销商管理,对推荐的经销商的违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不予资金结算。为方便农民选择购机补贴经销商,省里规定,所有购机补贴经销商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由生产企业统一制作的购机补贴经销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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