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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徽购机补贴十大新特点


:陈发明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2年全国购机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安徽实际,安徽省2012年购机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相对过去,在操作层面上重点作了10个方面的调整和完善。

 

优先满足购机者补贴需求,体现法律本意。即改过去“申请补贴指标后购机”为现在的“先购机后提出补贴申请”的操作程序,把先购机作为申请补贴的前置条件。

解读:将过去“申请补贴指标后购机”改为现在的“先购机后提出补贴申请”的操作程序更加符合《农机化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既能优先保证已购机者享受国家补贴的权益,又能充分调动农民购机积极性,尤其是能够有效解决现行操作办法带来的倒卖购机补贴指标等问题。因此,今年安徽省购机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规定:2012年需要申请购机补贴者必须先购机后才能提出补贴申请,只有按照购机补贴政策和程序取得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后方可享受到补贴。在申请补贴人数少于计划指标时,申请人在购买补贴机具后,只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均可享受到补贴;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即实际购买人数超过计划安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农机部门应当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直接发给取得补贴资格的申请者,不得发给其他人员。

 

进一步放宽补贴申请时限,满足春耕生产需要。

解读:往年购机补贴申请时间一般要到4月份以后,即购机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下达后,农民才能提出购机补贴申请,只有取得补贴资格后才能到经销商处差额购机,严重影响春耕生产农民购机需要。于是,一些经销商和农民便想出一些变通的办法,即先购机后开票。为解决这种情况,满足农民购机开展春耕生产需要,今年安徽省购机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规定:从2012年元月1日到2012年度购机补贴工作结束前的任何时间(各地补贴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根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确定并张榜公布),符合补贴对象的购机者新购买了2012年安徽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业机械均可申请补贴,极大地方便了购机者。

 

资金进一步向粮食生产关键环节倾斜,突出补贴重点。

解读:今年安徽省购机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规定:各县市区2012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突出补贴重点,资金要集中用于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械。每个县可以对重点发展的机械开展有计划的普惠制试点,即有计划地对生产急需的一些机械进行重点安排,实现普惠制,尽可能满足农民购买在这些环节农机产品的需求。意见还规定对购买插秧机等给予一定的叠加补贴。农民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012年购买插秧机和育秧播种成套设备可申请配套硬盘补贴,购买一台手扶式插秧机可以申请3000张以下硬盘补贴,购买一台乘坐式插秧机可申请5000张以下硬盘补贴,购买一台育秧播种成套设备可申请10000张以下硬盘补贴。具体补贴数量按实际购买量进行补贴,超过上述规定数量的硬盘不予补贴。

 

将补贴兑现与销售两程序对调,不仅提高了服务质量,而且保证了补贴到位。

解读:过去农民拿着补贴指标通知书到经销商处差额购机,这无形中就把补贴与购机挂起钩来,把购机者与销售者的地位确定了。补贴必须要通过经销商的销售才能完成的,经销商就自然成为完成补贴兑现和产品销售的承担者,反过来说,农民的补贴必须要经过销售才能兑现。这种方式的结果造就了销售商的主导优势购机者的劣势地位。因此,为了利益,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可以制定价格联盟,销售时统一价格,不仅不降价甚至还可以用“淡旺季价格差”这个理由随意提价。这几年在购机补贴实施期间,厂家大幅度提高补贴产品价格的现象非常普遍,购机者在这方面的投诉是比较多的。不仅农民眼睁睁看着价格上涨,补贴被缩水没办法,就是各级农机部门也没有什么好办法。

经过调查,我们认为把补贴资金兑现与销售在程序上颠倒一下,即先购机,把购机作为申请补贴的条件,在取得补贴资格后再到销售商处兑现补贴。这样一调整,买卖双方的地位就发生了变化,购机者就变成主动方,农民可以有充分权力去选择服务质量好、价格便宜的地方购机。企业只有多销售才能有更多的机会享受到补贴政策,因此,销售商必须提高服务质量,包括降价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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