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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农业部和各地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管窥


:杨杰

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不断深入,政策环境、资金规模、补贴范围、实施要求和政策影响都发生了巨大变化。2010年,农业部和财政部不断完善措施,严格规范操作,加大监督力度,制度体系日趋完整和成熟,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廉洁高效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出台细化措施,加强监管,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落实到位。

农民自主购机 价格谈判权交给农民

农业部多次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提出的“三个严禁”规定,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2010年,农业部、财政部对补贴目录形成方式进行改革创新,规定凡是补贴范围内且已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均可列入补贴目录。同时目录中不规定补贴产品最高销售限价,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但规定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农民价格。同一种类、同一档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这一举措,把补贴机型的选择权、价格谈判权交给农民,让农民购买产品时“货比三家”,购买到中意的农机。从根源上切断了农机生产企业与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利益连接,防止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入补贴目录,并防止地方保护,防止虚高价格,使农民得到最大实惠。

各地采取多种措施严防补贴产品乱涨价。山西省重点监督经销商在购机补贴政策宣传上不能误导,售机价格上不能抬高,各县区农机部门采取调查农民、回访机手等方法,监督经销商在机具售价上不乱涨价。

差额购机缓解农民筹资压力

农民购买农机与购买其他产品不一样,购买农机一次性投入大,多数农民自筹资金困难,需要向亲朋好友借钱或者通过信贷。农机购置补贴制度设计上充分考虑到农民的这一实际问题,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形成了以“五项制度”为核心的操作办法。其中,农民在购买补贴农机时,实行“差额购机”,“差额购机”是指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农民购机时,只需交纳减去国家补贴金额后的差价款,采用这种方式既减轻了农民一次性购机的资金压力,让农民直接受益,又保证了国家的资金安全。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直接结算。

2010年,农业部和财政部明确要求各地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增加结算频次,至少保证每季度结算一次。建立实施了补贴资金结算进度半月报制度,督促各地加快实施进度和资金结算进度,减少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防止基层农机化主管部门以缓结算或不予结算等手段,向企业吃拿卡要,增加企业负担。

2010年各地积极改进和完善结算制度。安徽省结算对象由以往的与经销商结算,改为只与进入补贴目录的生产企业结算,不再与经销商结算;结算依据由过去的主要依据购机协议结算,改为由农机部门审核、查验、登记、喷字后上报的情况与生产企业提供的购机协议一致时才能予以结算。

企业自主确定经销商切断“设租”“寻租”

2008年以前,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一定条件,参照招标采购方式选定。通过统一采购可以降低成本,且有利于加强经销商管理,但在操作环节容易出现“设租”、“寻租”等现象,甚至形成市场垄断。针对这种情况,2008年以后,农业部、财政部规定,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根据资质条件自行确定,经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对经销商的管理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监督。同时增加了生产企业的监管责任,经销商出了问题要追究相应企业的连带责任。通过这种方式,切断补贴产品经销商与农机化管理部门的利益连接,防止经销商通过行贿等方式获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严防商业贿赂。

2010 年,山东省组织生产企业自主申报经销商,省农机办统一公布。全省分四个批次汇总公布了309个生产企业的1000多个经销商。为维护农民的利益,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和各生产企业重点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单位的监督管理。同时,允许农民省内跨县选择经销商购买农机,农户补贴资格确定后打印补贴协议时,同时打印该产品在山东省内的所有经销商名单,方便农户自主选择经销商。

补贴工作全程电子化把脉

201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软件系统正式启用,该软件系统设计构架合理、功效较全、性能良好、操作方便,体现出了四个方面的巨大优势:一是实现了网上申请、审核的标准化、规范化操作,有效地防止了违规违纪的产生,确保了补贴执行过程公开透明。二是基本实现了补贴数据自动即时统计汇总,随时了解补贴进度和总体实行情况,加强了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性;同时加快了补贴资金结算,减轻了企业资金垫支压力。三是实现了购机补贴档案的电子信息管理,能够及时准确查询农民申请、协议签订、审核审批、机具购置、结算进度等信息,便于抽查监督。四是强化了信息宣传,提高了服务程度。软件系统可以供给补贴产品、销售网点、农民购机需求等信息,方便了农民购机和企业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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