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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承包经营权分离等涉及产权制度改革,可以促进整个土地市场供应更多样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因发展城镇化和城市基础设施带来的用地紧张。要避免农业用地被任意侵占,这是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要把握好限定词,允许的是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并不是集体的所有建设用地均可入市。即便是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也还要确权、确地,不能无证转让。此外还要有规范公开的市场操作,不能私下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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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9/2014-02-25/107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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