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还有7个涉农区,有占版图面积90%的农村,农业人口200多万。这样来看,农村问题在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中的重要性立刻显现。
近几年,武汉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客观说,仍然未尽人意。我们的农业产业结构与现代农业的要求还有差距,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农村的 社会经济发展仍然滞后于城市。很明显的证明是,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在副省级城市中没有显著优势,农村的面貌不说和省外比,甚至和省内其他市州比也有差 距。
武汉地理版图特殊,城乡问题也相对特殊,加上决策、管理和服务机构主要集中在城市,关注问题、解决问题很容易从城市出发,一些部门和官员对农村的关注、了解和研究相对不够。
有人认为,所谓村建设就是国家政府给钱,搞点基础设施建设。这往往导致“哪里简单就抓哪里”,“领导重视什么就搞什么”,这些问题很难说只是个例。
市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努力建设“富裕和谐的村”。所谓“富裕”,就是要通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不断缩小城乡差距,最终达到 城乡一体化发展;所谓“和谐”,就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社会创造活力,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无论从哪个方面看,村建设 方向明确,必须以扎扎实实的努力持续推进。
农民的需求是村建设的第一信号。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城市规划照搬到乡村,以城市建设思路建设村。政府承担的责任不能推卸,不能打 折,但村建设也不能变成只是政府的事情、村干部的事情,需要听取农民的声音,让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发挥,那些自以为是的成绩,对农民来说是苦恼 的“发展”,不能再出现。
我们要大力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城乡不平等除了收入水平外,最明显的差别就体现在公共服务上。与城市生活的繁荣、可获得性、便捷度相比,农村的问题相对严重。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的有效方式,让农民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基础设施等方面享受到同等待遇。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事关武汉发展空间的拓展,城市功能的延伸,发展愿望的实现。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在武汉总体发展部署中建设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村,武汉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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