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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推行六大激励机制 调动村干建设和谐新农村


  近年来,湘西州泸溪县积极推进村(社区)组织配套改革,从制度层面探索建立村(社区)干部六大激励保障机制,在基层干部队伍中形成了“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的良好氛围。
  
  一是建立政治激励机制,让村干“干有所盼”。各级党委都建立了表彰、宣传村(社区)干部先进典型制度,其中,县委每两年、乡镇党委每年表彰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去年以来,泸溪共表彰、宣传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120余名。畅通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进入乡镇干部队伍的渠道,建立从政治上关心培养村(社区)干部的长效机制。今年结合乡镇党政班子换届,选拔了1名优秀村(社区)主干进入了乡镇领导班子,通过合法程序解决了公务员身份。
  
  二是建立经济激励机制,让村干部“干有所得”。县委、县政府于今年出台文件,按大、中、小3类,将在职村干部每月最低误工报酬提高到270-330元,纳入县财政转移支付保障范围。提高了补助标准,其中人口达到3000人以上村(含涉农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年平经济收入分别达到3960元、3720元,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年平经济收入分别达到4880元、4640元。同时,一些乡镇在全面提高村(社区)干部经济报酬的基础上,建立村(社区)干部报酬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挂钩并定期调整补助标准的政策措施,完善经济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如浦市镇、白沙镇分别按2%-5%、8%的增幅逐年提高。许多乡镇按照“基本报酬﹢绩效报酬”的思路,完善村(社区)干部经济报酬与工作绩效考核挂钩的政策措施,将村(社区)干部经济报酬与增加群众收入、发展集体经济等工作实绩挂钩或给予重奖。
  
  三是建立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机制,让村干“老有所保”。泸溪采取财政补贴与个人负担相结合、以财政负担为主的办法,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办法。目前,全县5个乡镇对村(社区)干部实行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四是建立退职补助机制,让村干“卸有所补”。以县级财政负担为主体,对任职3-5届以上、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已正常离职或今后正常离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主任,参照任职年限、当地财政状况及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采取按月(年)定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目前,全县有15个乡镇已建立这项制度,1000多名退职村(社区)干部“卸有所补”。
  
  五是建立帮扶解困机制,让村干“忧有所解”。采取县(财政每年预算一定经费或建立村(社区)干部救济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等办法,对生活特别困难或因公遭到非法打击报复的在职或正常离职村(社区)干部,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以乡镇为主,建立村(社区)干部(包括正常离职的)法律援助制度。
  
  六是建立教育培训机制,让村干“干有所学”。以县财政负担经费为主,依托各级党校、农业高等院校、农广校以及各类培训基地,构建县示范培训、乡(镇)重点培训、村(社区)普遍培训的三级培训体系,大规模培训村(社区)干部。今年,由县财政负担经费,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依托县委党校培训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150名;依托县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村干280余名。两年内将全县农村(社区)主干轮训一遍。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农民人均纯收入 政策措施 主干 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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