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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与农业废弃物再利用


  搞好农业废弃物再利用的措施和建议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由于农作物秸秆覆盖全省各地,牵涉到千家万户,全面进行再利用难度很大,因此要用大量的典型和系统的数据来教育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各种会议、各种手段进行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以达到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目的。

  把农业废弃物再利用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认识提高以后,关键在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要把发展循环经济、再生利用农业废弃物真正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实行“四定”抓落实,即定目标、定责任人、定时间进度、定权责奖惩。看准了的事,要把宣传教育和强力推动结合起来。

  开展周密的系统的调查研究 各地可根据上述调研提纲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周密的系统的调查、周密的系统的分析、周密的系统的研究,写出有分量的调研报告,作为领导决策的依据。

  建立专门的研发和设计班子 再生利用农作物秸秆和各类农业废弃物是一项开放的复杂艰巨系统,如何利用效果好,建议省市县都要建立专门的研发和设计班子。因为一个县的技术力量有限,必须依靠市一级,乃至省一级。有些技术问题甚至要依靠国家级的研发机构。

  从发展安全优质农产品入手 1999年6月6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开始宣传贯彻这部法规时,我们强调要突出抓好三个重点,一是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二是递减化肥用量和科学施用农药、三是发展安全食品。2000年9月11日,我在一次专家座谈会上提出“通过一年多的实践和反复思考,我们认识到实施《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关键是要从发展安全食品抓起,抓住这一条,其它规定也就好解决了”。

  制定推动秸秆再利用的激励政策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对利用生物质发电制定了每度电奖励0.25元的政策。建议国家对秸秆和其它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也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必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产生的综合效益会更好。

  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推动农业废弃物的再利用 国家和地方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时,要明确秸秆和农业废弃物的权属和最高限价,避免产生无谓的争端,避免由于农业废弃物再利用有利可图而漫天要价,造成无法再干的被动局面,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农业废弃物再利用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作者系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安徽省科协名誉主席、安徽省循环经济研究会会长、第二届中华环境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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