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稳步推进乡村公路养护的市场化改革。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通过改革促进管理与养护分离,逐步实现乡村公路养护的市场化。可采取以市场竞争、投标的方式,鼓励将干线公路、村道的日常养护等中小型工程捆绑、招标、承包给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养护队伍;借鉴其他地区的有益经验,对偏远山区的乡村公路,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有技术、有能力的村民,既使公路便于就近及时得到养护,降低养护成本,又能促进农村就业和农民增收,一举两得。
五是以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和资金积极参与乡村公路养护工作。建议市政府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运用政策手段调动社会力量和资金参与乡村公路养护的积极性。要鼓励、支持、帮助企业在参与和支持村建设时投入资金改善乡村公路养护工作,优化乡村投资环境。要利用冠名权、绿化权及路边资源等,吸引企业、个人参与乡村公路养护,实现企业、个人与公路养护的“双赢”。
六是以有效监管保证乡村公路养护的质量和水平。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公路养护的监督管理。要制定相应的乡村公路养护技术标准;要加强对乡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水平的日常监管,定期检查,并视优劣情况实行奖惩;要重点治理超重超载,减少甚至杜绝超重超载对乡村公路的破坏,确保乡村公路路况良好,安全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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