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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高县推行“村民事务代办制”


  新华网南昌11月28日电 “群众动嘴,干部跑腿”。这是江西省上高县今年在全县农村推行“村民事务代办制”后出现的新气象。此举不仅有效解决了群众办事难问题,还促进了政府职能和干部作风的转变,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

  “村民事务代办制”,即在全县各个村委会设立“村民事务代办站”,每个村聘请3-7名党员或村干部为村民事务代办员。代办员的主要职责是接受村民委托,义务为村民办理有关事宜。代理内容包括证件办理、户籍变更、建房审批,电话费、电费代缴,低保申请、农村合作医疗费报销、有线电视安装以及农资求购、信息咨询、农产品销售等。代办时实行“三办理”:即一般事项直接办理,特殊事项承诺办理,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四登记”:即预约电话登记、上门服务登记、代办结果登记、群众满意评价登记。

  每个乡镇还成立了“便民服务中心”,驻乡镇的各机关站所集中到服务中心办公。群众需要办什么事时,只需告知本村的代办员,并提供相关资料,由代办员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办好后及时给群众以回复。各乡镇对代办员实行绩效管理,即根据代办数量、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率等,采取平时测评与年度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

  目前,全县村民事务代办员已为群众代办各项事务1.5万余件次,群众满意率达100%。(黄卫民、彭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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