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食品安全

如何破解“五常大米”的品牌危机?


  事实上,国家有关部门曾出台了一些相关规定。

  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曾出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将注销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不过,目前,尚没有哪个产品被停止使用标志。

  2007年,农业部出台《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明示“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但业内人士称,由于这个办法未规定相关执法办法以及罚则,一直未能真正落实。

  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认证监督管理处负责人曾继龙证实,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上,商标权利人、消费者的举报或投诉很少,地方政府基于经济发展环境考虑,对涉企的执法检查要求很严,主动执法检查并不多。

  有业内人士认为,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应该从产地做起。无论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还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识,保护的都是相应地理位置上的产品。如果产品不是来自相应的地理位置,就不应该受到保护。严格来说,五常的“调和米”所用水稻不是全部来自五常市,调和的“五常米”已经不能算地理标志产品了。

  强化监管市场呼唤新规则

  近日,“新华视点”针对五常大米何以为盛名所累的报道,引起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视,要求相关部门研究品牌保护和发展对策。

  赵春雷说,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五常市加工各种“调和米”并不违反规定,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未得到保障。建议修改细化相关产品质量法规,明确标示“调和米”中所含水稻的产地、品种等成分,让消费者明明白白选择,这也是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新规则。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刘小妹表示,将有针对性地加大对五常大米的监管力度,建议五常市建立官方“五常大米全程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将五常大米从选种、种植到生产加工、市场销售的数据在平台上集中,形成完整的可溯源信息链。加大对假冒伪劣五常大米的打击力度,尽早研究出台针对特定产地大米的科技鉴别方法。

  黑龙江省工商部门还就五常大米的下一步品牌保护工作提出建议:明确市场主体,加强部门执法联动与省外执法合作,提高防伪技术含量,加强信用监管等。

  黑龙江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张丽娜介绍,黑龙江省农委将从种植业方面,加强对五常水稻种植的科学指导,努力建设全程可追溯体系,在水稻的种、卖、收等环节全面增加透明度。同时在农产品质量方面,与五常市一起,加大监管力度,让产品质量经得住考验。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培育农产品品牌方面,农业部门将依据市场引导、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和社会参与的原则,努力打造以品牌价值为核心的现代农业企业。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大米 调和 水稻 品种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