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大米百万吨产量与千万吨销量严重不符的乱象,近日经“新华视点”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像五常大米、郫县豆瓣、章丘大葱等地理标志产品,给当地农民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但是市场上的“傍名牌”行为屡禁不止,并且侵权行为越来越隐蔽、越来越复杂。这类“傍名牌”“搭便车”的产品有可能并没有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但对于消费者而言,优劣难辨,很难放心,需要制定新的监管规则加以管护。
“调和米”之困是关键所在
和许多优质农产品一样,五常大米深受假冒伪劣侵害之苦,“调和米”的出现更加剧了品牌保护难度。2014年底,五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查结果显示,当地的“调和米”主要由传统“稻花香”、地产其他水稻、外地水稻,按不同比例勾兑而成。这种以五常水稻所占比例核定价格的“调和米”,几乎都以“五常大米”的名义销售,却鲜有标注产地、品种及调和比例等说明。
据五常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赵春雷介绍,所谓“调和米”并非简单地把几种米勾兑在一起,而是将不同产地或品种的稻子混合辗磨成米。只有选粒型、品质相似的稻子掺在一起,才能磨出形状、光泽度差不多的米。
由于五常大米享有“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殊荣,市场价格相对较高。一些稻农反映,以五常水稻为主要成分的“调和米”,只有在五常加工才能体现成本和产地优势,而域外加工的“调和米”基本不含五常水稻,多数可以认定为假冒行为。因此,五常市水稻市场呈现单向流动状态:外地水稻源源不断流入,五常市的水稻则很少流出。
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五常市大米企业产能约为400万吨,即使全年满负荷生产,连“调和米”在内产量也不会超过这个数。由此可见,市场上有相当一部分“五常大米”是在全国各地被假冒出来的,这些大米中根本不含五常水稻,更不用说优质的“稻花香”了。假冒五常大米的侵权行为,也已远非五常一地,正在多个省份发生。
至于五常大米出现“调和米”的原因,市场分析人士认为,一方面是市场不同消费层次的需求变化所致,另一方面则归于部分加工企业为牟取不当利益使然。
如何在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五常大米的同时,加强对“调和米”现象的规范和引导,已成为破解五常大米产业发展瓶颈的关键所在。
“地理标志”不能只戴“高帽”
近年来,“五常大米”分获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认证。据介绍,地理标志作为一种知识产权,主要用于鉴别某一产品的产地,标志着该产品的特定信誉和质量,经审核批准后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地理标志产品具有一定的经济和文化价值,受我国商标法和世贸组织TRIPS协定等法规所保护。
不过,多种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护身符”,却并未挡住各地假冒伪劣产品对“五常大米”的侵害。据了解,类似这种只为农产品戴“高帽”、缺乏有效保护机制的现象,在地理标志类农产品中比较普遍。依据我国法律权责一致性原则,除商标权利人有品牌保护义务外,前述政府部门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2001年7月,五常市大米协会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五常大米产地证明商标,对“五常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享有专用权,全市共有93家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识。
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应该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
黑龙江省工商局商标处副处长范丽向记者坦承,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滥用的执法,往往既需要权利人或消费者的举证配合,又需要质量监督等部门的鉴定结论,因此无论在本地还是域外,各地工商部门执法都面临很大难度,搞不好还有可能被对方告上法庭。
“作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权利人,五常市大米协会的管理一开始就没跟上,现在更是有需要改进的地方。”范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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