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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最高奖5万


  本报安康讯(记者陈思存)记者昨日从安康市人民政府获悉,安康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从11月15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奖励额度将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按案件货值比例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安康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提到举报的具体细则。

  举报奖励范围包括: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失效、变质、过期、混有异物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含有国家禁止的农药、兽药或其他化学 物质的食用农产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 注水肉的;未取得屠宰许可私屠滥宰的;生产、经营、使用假劣食品或者食品生产标志的行为;其他食用农产品、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犯罪行 为。

  举报分一、二、三级,分别按涉案货值的5%、3%、2%奖励,每起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0元。

  对举报违法制售、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可适当提高奖励额度。严守举报保密制度。

  对于大家关心的举报奖励如何兑现问题,该负责人表示,负责举报调查处理的部门就是奖励申报部门,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凭有效证件领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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