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是基本的民生问题。今年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们纷纷就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建言献策。而如何完善行政监管手段、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保障体系建设、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科技手段的应用更是其中的焦点。
食品安全监管亟待完善
“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但近几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仍不时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仍存在不足,亟待进一步完善。”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工商局副局长郭跃表示。
全国政协委员、 山西省台湾同胞联谊会会长谢碧玲表示,在国家的大力监管下,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了一定好转,但在基层监管中还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在个别领域,相关部门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存在监管盲区;个别地方食品安全问题还很严重。管好食品安全问题是政府部门的职责,需要完善和推广成功经验、大胆推进改革。
郭跃认为,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可以用“以打为主”4个字来概括。监管部门执法的重点是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的不法行为,打击的力度很大;食品质量检测的目标主要指向问题食品,为有效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的不法行为,各监管部门都在积极完善质量检测机构、更新装备;同时也向消费者发布警示信息,提醒消费者规避风险。
然而,这种“以打为主”的监管模式存在不足。郭跃表示,仅发布有害食品警示信息,缺乏安全食品信息指引,消费者仍然无法放心消费。据统计,我国市场上的各种食品粗略估计有几万种,登记在册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超过500万户,再加上达不到登记条件还在经营的小作坊、小摊贩,这个数字更加庞大。生产食品的主体信用和食品质量信息基本上好坏难分、真假难辨。由于缺乏权威信息指引,消费者感到茫然无措。
同时,仅进行严厉打击惩处,如果不能让诚实守信的食品经营者占领市场、成为主流,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也难以建立起来。不法分子利用海量混乱信息轻松牟利,必然导致其他食品经营者效仿,近年来一些知名大企业卷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就是佐证。
致公党中央在政协会议发言中指出,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2009年2月《食品安全法》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制建设进程开始提速,并逐步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但仅靠一部《食品安全法》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不完整是诸多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一方面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未与国际标准接轨;另一方面标准太多、太乱,多种标准形成冲突,既让守法的企业茫然无措,又让一些不法企业乘机钻空子。
同时,监管职能分散,协调难问题依然存在;政府对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不足,监管工作到位难;就业压力大,从事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投入少、见效快,小吃部、小作坊众多,导致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难度较大,专业检测人员严重不足也是困扰食品安全的重要问题。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为了弥补“以打为主”这种监管手段的缺陷,郭跃认为,监管部门应当在继续强化对不法食品经营行为打击的前提下,运用其监管覆盖面广、信息掌握充分、信息发布权威性强等优势,大力开展安全食品市场建设。
郭跃认为,应尽快建立权威规范的安全食品信息发布制度,解决放心消费的问题,可以以市、县行政辖区为单位,政府主导、监管部门负责,选择消费量大、覆盖面广的安全食品,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实行定向周期性检测,将检测结果定期以权威、规范、群众易知晓的形式发布,引导消费;尽快建立食品经营诚信评价制度,支持诚信食品经营者成为主流,加快构建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在企业申报的前提下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分等定级,定期评价,同样以权威和群众易于知晓的形式发布;建立食品市场“白皮书”制度,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政府每年公开发布专题的食品安全报告书,让民众全面了解食品安全形势、安全食品市场建设工作进展等情况,树立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致公党中央建议,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确保食品安全有法可依。在职责法定、统一执法的基础上,通过立法的形式,将现在已经存在的各种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资源整合起来,按照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清理对同一问题的重复与冲突规定,尽快出台包括食品安全技术规章和标准在内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逐步形成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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