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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龙治水”让食品安全监管越陷越深


  对于食品安全,消费者经常会遇到一种特别让人困惑的状况,比方说一旦发现问题或怀疑某一种食品安全存在隐患后,很难找到相关的主管部门,我们可以逐一来数一下,涉及到食品安全的有农业、商业、卫生、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等部门,甚至公安都会介入,谁都可以管但往往是谁都管不了,到底食品安全应该由谁来管?到底怎样才能管好?(5月29日央视网)

  最近一段时间,大批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暴露在公众面前:双汇“瘦肉精”、毒豆芽、染色馒头、膨大西瓜......人们在质疑、声讨生产厂家道德良心缺失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如此多的食品安全问题接连被“揭盖子”,可见问题的严重性,那么我们的监管部门都干嘛去了?

  一直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都是分段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土地生产的环节,质检部门负责生产环节,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则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综合协调相关重大事故的职责又在卫生部门。

  “各管一摊”的监管机制之下,监管部门容易“自扫门前雪”。有的地方,工商部门明知有造假窝点也不去查处,因为他一查处,相当于给质监部门捅娄子,显得质监部门工作没做好,为了维护部门间的“和谐”,宁可对造假窝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各管一摊”,就会有监管空档。比如“毒豆芽”事件,农业部门认为是一般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问题,应该归质监部门管,流通环节出了问题,应该归工商部门;质监和工商部门认为豆芽是豆子发的,是农产品,应该归农业部门。为什么这么多部门管不住一棵小小的豆芽,食品安全怎样监管,如何监管,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执政智慧。

  针对这种管理混乱,显然需要尽快厘清各监管执法部门的责任,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全过程、无缝隙的监管。针对分段监管造成的监管盲区,可以探索按行业分类来监管,如豆芽、豆腐、腐竹等豆制品的生产加工,交由一个部门负责监管,各司其职。从长远来看,应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把分散在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集中起来,统一管理,严格责任。

  同时,应该明确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像“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一样,由地方政府负责人担负起一地的食品安全领导责任,严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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