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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有保障


        新华网南宁8月12日专电(记者凌关胜)近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会议上获悉,广西将在全区农村普遍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广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会议认为,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中最困难的群体,切实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是体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经研究,广西将从2009年10月1日起提高全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现金20元,即每人每月的供养标准达到“50元钱、30斤米、一斤油”以上。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草案)》。会议指出,目前在广西全区农村普遍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条件基本具备。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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