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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下)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九、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农业农村工作水平

        (一)着力提高党领导农村工作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履行对“三农”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充分发挥对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调查研究、监督指导作用。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上要切实体现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村工作,州(市)、县(市、区)党委要有负责同志分管农村工作,县(市)党委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扶贫开发、和谐稳定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充分运用考核评价结果。

         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等负责。

        (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扎实开展农村基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深化创先争优和“三级联创”活动,巩固和扩大“云岭先锋”工程和边疆党建长廊建设成果。按照“村设党总支、按需设支部、分类管党员”的要求,调整农村基层组织设置。下大力气抓好全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提高村组党员干部比重,尽快消除“党员空白”村民小组。深入开展创建带领致富党支部和培养脱贫致富带头人活动,切实加大对农村党员创业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重点做好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强化县委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建立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稳定投入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负责,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等配合。

        (三)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将农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明确选任标准、拓宽选人渠道、改进选任方式,严格监督管理。继续向全省每个建制村选派社会主义村建设指导员。大力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的力度。2009年起对村干部基础补贴增加100元,增加部分由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探索建立村干部正常离任的补偿机制。继续开展农村困难党员关爱行动。制定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确保2010年实现乡村网络全覆盖;所有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或县以上党委部门举办的集中培训,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其他村干部和农村党员每年接受一次轮训。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负责,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等配合。

        (四)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县乡村领导班子公信度测评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一步理顺村“两委”关系,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配套建设,促进村民自治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推行乡村两级党务、政务、村务和财务公开,认真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筑牢党员干部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大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提高基层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建立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创新管理模式和机制,整合各方资源,为农民提供生产经营、计划生育、文化卫生、法律援助等多方面服务。

        责任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负责,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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