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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下)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州(市)政府负责,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等配合。

       (五)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和供销社等各项改革。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大力推进配套改革试点。加快林业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建立全省林权管理体系和林权流转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完善林地、林木流转制度,落实林农的林木处置权和收益权。在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公益林限制性经营利用的途径。

       全面实施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开展国有林场、国有林改革试点。深化供销社改革,进一步转变各级联合社职能,加大对基层社改造和建设的力度,扩大基层网络覆盖范围,“两社一会”发展到3000个以上,提高专业合作社在“两社一会”中的比例。深入推进农垦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农场经营自主权。积极推进其他各项改革,尽快出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意见,推进农业水利投融资体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等改革。

        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林业厅、省供销社、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农垦总局负责,省财政厅等配合。

      八、突出战略任务,启动实施好重点工程项目

       (一)加快推进村试点示范村建设。加大对《云南省社会主义村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云发〔2007〕6号)的落实力度,2009年启动实施省级500个典型示范村和1500个重点建设村。以30户以上的自然村为单位制订发展规划,突出建设重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类推进典型示范村和重点建设村。经过2至3年建设,省级试点示范村建成小康、文明、生态、和谐的社会主义村。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加大对试点示范村投入力度,加大项目资金的督促检查力度,坚决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重复投资。州(市)也要同步推进村建设试点示范村工作。

         责任单位:省委农办负责,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启动实施山区综合开发。从2009年起,省财政每年新增5亿元资金,重点支持山区粮食生产、特色产业培育、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共事业建设。积极整合国家和省扶持农业的各渠道资金,运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向山区,扩大对山区综合开发的投入。编制山区综合开发规划,以乡镇为单位制定山区综合开发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山区综合开发跟踪问效工作机制,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把责任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委组织部等配合。

        (三)组织实施优势生物产业推进计划。认真做好发展规划,充分利用云南省丰富的生物资源,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全面启动优势生物产业推进计划。突出重点产业、产品、品牌和企业,整合资源,集中发展一批农产品加工业,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加大对农产品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力争在农产品龙头企业的招商引资和产品精深加工、科技支撑、基地建设、培育名牌、市场营销等方面取得突破,巩固和提升生物产业发展竞争力,提高农业的质量和效益。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等负责。

       (四)抓好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和工程。启动推进农民增收“翻番计划”、中低产田改造计划、“百亿斤粮食增产计划”、木本油料基地建设等重点建设项目和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规划,提早安排部署,加大推进力度,确保重点项目和工程早启动、早实施、早见效。各项工作责任要落实到部门、州(市)、县(市、区),并按规划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和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其他已实施、效果好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工程要继续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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