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发展社会事业,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一)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繁荣农村基层文化,继续实施“两馆一站”、千里边疆文化长廊、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民文化活动室、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等工程,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开展创建文化先进县、乡(镇)活动。积极开展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抓好“普九”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推进“两免一补”工作,加大中小学危房排除力度,认真抓好新一轮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训工作。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好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改造和扩建项目,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和管理指导,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和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工作,落实好国家“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和“奖优免补”等计划生育政策。按照“先保后征”原则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保障机制,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加快构建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到330万人左右,加强和改进农村医疗救助和五保供养制度建设。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口计生委等负责。
(二)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好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把农村学校、国有农(林)场纳入规划范围,确保新解决1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扩大电网供电人口覆盖面,加快推进城乡同网同价。加大农村水电建设投入,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规模。稳步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池项目,积极发展养殖场和联户沼气工程,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和培训管理,新增农村沼气池20万口以上,农村改灶10万户。加快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230个小城镇和6500个村庄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通畅工程”,重点抓好通乡镇公路路面硬化工程建设;实施“通达工程”,继续解决不通公路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公路问题。提高乡村公路通达条件,积极鼓励和引导昆明、玉溪、红河、大理等经济条件较好州(市)自筹资金启动建制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配合。
(三)加快农村民居建设和改造步伐。按照符合村镇建设规划、体现地方特色、达到抗震要求的原则,结合村建设,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充分调动农民投工、投物、投资的积极性,加快农民居住条件改善步伐。认真做好规划,精心组织实施,继续抓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全年新建和加固改造20万户农村民居;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抓好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以及游牧民定居工程、华侨农场危房改造工程。农村民居新建和改造要分类指导,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注重经济适用,防止千篇一律。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农办负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侨办、省农垦总局等配合。
(四)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完成9000个贫困自然村“整村推进”任务。加大开发式扶贫力度,抓好贫困地区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快培育支柱产业,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易地搬迁贫困人口3万人。推行村级互助合作资金模式,提升小额信贷扶贫效果。强化对贫困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年内组织转移培训30万人。继续实行扶贫开发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选派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县乡村挂职,充分发挥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军队和社会各界在扶贫开发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滇沪合作等对口帮扶、帮建机制,深入开展好“千企结千村、共建村”活动,启动千家民营企业进村扶贫行动。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直过区”,沿边跨境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迪庆、怒江、昭通等特殊贫困区域的扶贫开发和综合治理。在贫困人口相对集中、贫困程度较深的地区,实施连片综合扶贫开发,积极稳妥地开展整乡推进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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