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政策法规

为低收入群体保障住房难在哪儿?(图)


  王伟强说,目前许多地方政府在这方面基本上是缺位的,该做的没有做,不该管的却总伸手干预。如上海的天价楼盘“汤臣一品”,本来就是面向市场高收入人群的,属于奢侈品,只要有人愿买,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对民生没有太大影响,政府就没必要去管,放手交给市场去调节,倒是应该把注意力放在那些买不起房的低收入群体身上。

  王伟强建议,低收入群体住房应从房地产市场剥离出来,作为政府经营的公共产品,进行封闭性的内循环,实行有限产权,有限转让。他建议整个房地产市场分为两个体系:一是社会住宅体系,属于政府支配的公共产品,面向低收入群体;另一个是商品住宅体系,面向中高收入人群及投资者,主要交给市场去分配。

  任志强因为说了一句“开发商应该为富人盖房子”,成了公众声讨的对象。其实,他说的没错,开发商只需要盖出质量优良的楼房,并依照房地产业的高税率缴纳税款,依照高地价缴纳土地款,就算尽到一个地产商人的义务了。而政府要做的,应该是拿出开发商缴纳的各种款项,用来解决“为穷人盖房子”的问题,做市场不愿意做的事情。将所有住房的问题全部抛给开发商,是一些地方政府推脱责任的理由。

  但也有一些有责任心的企业开始尝试为低收入群体建造住房。2006年12月,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盖了一栋“万汇楼”,打算以便宜的价格租赁给中低收入人群,成为民间“廉租房”的提供者,计划明年6月交付使用。企业是要为其股东负责的,万汇楼能否受欢迎,何时能收回成本,谁也说不清。“这只是一个试验,这样的模式能持久而且良好的运作吗?将来是否会推广?这些问题现在还没有答案。”12月13日,在“海螺行动——中英解决城市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比较研究”新闻发布会上,万科董事会主席王石这样坦言。

  廉租房和商品房该混设吗

  住房保障是对特定社会阶层实施的帮助和救济,不是一种全民福利。为避免保障对象的模糊或过于宽泛,确保廉租房真正起到“雪中送炭”的效果,必须确定科学的分配政策。

  我国的住房自有率超过了80%,这一比例远远超过世界平均水平。这说明当前我们面临的问题不是缺少可购买的住房,而是缺少廉租房、公房。目前,中国的出租房屋仅占住房比例的15%,廉租房的比例更低,目前全国只有33万套,根本无法公平分配,满足需求。

  12月13日,王伟强教授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政策必须解决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准入门槛,谁有资格申请到社会住房,政府要制定科学的、完善的、可行的审查标准;二是运营方式,是政府建房,还是包给开发商,还是发动社会力量来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一定量的社会住房,应当确立一个明确的制度;三是退出机制,保障性住房在性质上是用于解决特定对象的公共资源,必须实行动态管理,当受益者经济状况改变以后,要退出来让其他低收入者受益。此外,政策应该分短期和长期,由于实际住房有限,申请者必须排队等候,有时可能要等上好几年,在此期间国家应对其发放补贴。

  王伟强不赞成集中为低收入群体修建廉价住房,尽管这可以在短期内满足大量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但多年后也许会形成贫民窟,导致社会歧视和治安等很多问题。这在许多国家都有教训,前不久法国骚乱就是由此引起。

  王伟强认为,英国实行的在商品住宅中适配社会住房的政策可供我们借鉴。政府在给开发商审批土地时,将社会住房作为一个附加条件,就像基础设施一样强行要求供给。

  实际上,这项政策在我国一些地区已有探索。如山西省在今年8月出台规定,今后各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和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应分别按建筑面积10%和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但也有人担心,将廉租房和商品房混设,将来在同一个小区中,不同社会阶层对物业服务、周边服务场所需求不同,可能会由此产生矛盾。

  为低收入群体保障住房资金短缺不是惟一问题

  早在1998年,《国务院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就提出了建立廉租房社会保障体系的设想。1999年国家建设部出台了《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然而时至今日,我国为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性住房覆盖面仍是远远不够。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群体 土地 政策措施 下大力气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