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6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公告称,根据电力产业政策和《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按照相关地区上大压小项目的安排方案,决定废止吉林长春热电一厂扩建工程等13个电站项目原批复文件或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这些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并拆除相应建筑物。
附表:
废止电站项目批复文件清单
单位:万千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装机构成
废止内容
合 计
244.2
吉林省
37.5
1
吉林白城发电厂技术改造项目
20
2×10
国经贸[1993]363号
2
吉林长春热电一厂扩建工程
17.5
1×5+1×12.5
发改能源[2005]384号
辽宁省
10.8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4/2007-12-16/86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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