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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多措并举整治涉渔“浮子筏”


  近年来,江苏省沿海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多措并举,严厉打击涉渔“浮子筏”,为规范海洋渔业生产秩序、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2019年,江苏沿海各地将打击涉渔“浮子筏”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有机结合,按照“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要求周密部署、统一尺度、联合联动,涉渔“浮子筏”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与正规渔船相比,涉渔“浮子筏”操作性差,缺少必需的船用通导系统、灯光和消防等设备,夜间视线差,自身抗风险能力弱,给渔业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隐患。但由于结构简单,技术含量和制造成本都很低,部分不法人员甚至渔业从业者在违规使用。

  今年5月以来,南通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沿海快艇和“浮子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该市的启东市、如东县、海门市向所有整治对象发放《关于全面清理取缔非法“浮子筏”的通告》,通州湾示范区发放《致浮子筏业主的一封公开信》,明确清理范围和标准。盐城市则通过畅通举报渠道、发展渔民监督员、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拓宽工作信息收集渠道。连云港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渔“浮子筏”摸排统计,重点找准“浮子筏”集中停泊地,摸清涉渔“浮子筏”整体数量规模,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清理取缔。7月30日,在连云港市连岛组织开展的涉渔“浮子筏”集中公开销毁活动,现场销毁涉渔“浮子筏”23艘。

  据悉,按照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的部署,江苏沿海各地采取政府主导、市县联动、部门联合、海陆联查的方式,保持涉渔“浮子筏”清理整治的高压态势。特别是今年以来,由海上巡航执法为主向“渔港巡查+海上查处”有机结合转变,将渔港作为执法监管的主战场,全面推进“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管渔获”。同时,大力推广复制“南通启东经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督促各级农业农村和相关部门形成合力,规定按期自行清理,逾期未清理的由多部门联合执法,及时吊扣,集中拆解,落实常效管理,加强事后督察。

  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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