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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应抓住主要矛盾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环。为切实打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战役”,必须找准问题关键,抓住主要矛盾,充分动员群众,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千军万马搞整治、千方百计促提升的生动局面。

  

  走出“三个误区”

  面子和形象工程的误区。目前有些村庄排污系统没有建好,公共厕所徒有豪华的外表;有的村庄民生设施没建多少,村口的大牌坊、大展板却修得很漂亮……这些华而不实的设施看起来高大上,但不接地气,是“不求群众满意,但求领导注意”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过于依赖项目的误区。一些地方存在“等、靠、要”思想,等待上面给项目、给钱,或处于观望状态,敷衍了事。没有考虑到实际情况采取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方式,没有把成本低、收效快的事情做在前面。

  “一阵风”的误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人误认为是“一阵风”,刮刮就会过去。随着党中央和各级政府对此项工作不断再动员、再部署,大家才逐步提升认识,同时摸索符合自身实际的管理模式,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突出“三个重点”

  突出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要创新管理模式,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教育,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湖北省江陵县组织开展以“洁我家园,美我家乡”为主题的“三清三美三评”活动的倡议,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突出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示范先行、有序推进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原则,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正面效果。各地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突出普惠性。既要避免热衷于重金打造一些“亮点村”“示范村”,又要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

  突出精心谋划、资金投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定的资金投入是保障。江陵县以项目谋划统筹财政资金上亿元,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当然仅仅依靠财政资金是远远不够的,要想方设法动员社会力量,大力争取项目资金,引进市场主体,建立乡村振兴投融资平台,解决资金问题。

  

  强化“三个责任”

  政府主管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线总指挥”和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要人员下沉、措施下沉、工作下沉,重点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农村基层组织、党员干部要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部门参与责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需要部门协调、统筹推进。城管、住建部门要负责主干道沿线乡镇及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交通运输部门要负责省、县、乡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路权范围内的清洁行动;水利和湖泊部门要负责江河、湖泊、沟渠沿线沿岸垃圾的清洁行动;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组织开展乡村休闲和生态旅游等风景旅游区沿线的清洁行动等。

  群众主体责任。农民群众是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的受益主体和参与主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分靠人管、七分靠自律,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使农民群众自觉承担起管理、保持和维护环境的责任,培育清洁村庄的内在动力。

  此外,还需健全比点观摩机制、长效管护机制、督办考核机制等,通过建机制、定规矩、强管护,巩固整治成果。只有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才能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共同建设美好舒适的生活家园。

  (作者系湖北省江陵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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