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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赋予股份权能 保障农民财产权益


  近年来,福建省晋江市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央试点为抓手,创新以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和股份权能实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最大程度激发农村发展的活力和动力。截至2018年10月底,全市有经营性资产的197个村社,全部完成成员确认、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等改革任务,完成率100%,共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3万人,完成股权设置412.51万股(其中集体股115.39万股、成员股297.12万股),量化资产30.58亿元。其余没有经营性资产的186个村社,全部完成了成员确认工作,完成率100%,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1.63万人。改革工作在全省走在前列,颁发了全省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发放了全省首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质押融资贷款,成立了全省首个以自然村为单位的经联社。

  

  坚持党建引领,勇于改革创新

  晋江市加强党对农村改革工作的全面领导,突出党建引领作用,紧紧抓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牛鼻子,做好顶层设计,增强改革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一是突出强化党委书记责任制。建立“三级书记”抓改革工作制度,明确市镇村三级“一把手”亲自抓的工作责任导向,形成层层落实、整体推进的宏观工作格局。在推进村(社区)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明确要求各项改革工作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村级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原则上要兼任改革后新成立的经联社的理事长。二是全面构建统筹推进机制。加强对全市改革工作统筹,合理把握改革工作节奏,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新型城镇化、土地“三项”制度等改革任务统筹协调推进,用改革破解发展难题、解除农民顾虑、解决发展障碍。三是加强改革要素保障。配强工作力量,建立“政府、村社、专家、律师”四位一体的工作推进机制,打通政策、法律、信息、落实、咨询等方面的交流渠道。先后制定出台改革实施意见、收益分配、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1+11”规范性文件,将改革工作划分为简明易懂的14个环节,形成完整的操作规范。将改革工作列为全市党建工作重点项目,对于开展改革工作的试点单位,最高给予30万元资金补助。

  

  坚持因村施策,解决突出问题

  在改革中先行试点、先易后难、分类实施,不搞“一刀切”,“一村一策”分类开展改革,改革方案和方法不强求一律,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最高准则。一是改革形式多样化。全市395个村(社区)村情社情、集体资产构成、村民诉求等各不相同,对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社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可以成立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的股份经济联合社,以自然村、村民小组为单位的股份合作社,以土地入股的形式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对暂时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社区),着重做好成员身份确认,为下一步改革做好准备。二是改革资产多样化。开展清产核资行动,摸清各村(社区)家底,做到账账、账实、账据相符,全市清查各类资产62.68亿元,探索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三类资产的有效实现形式。三是改革路径多样化。突出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探索了“市场化运作、股份化改造、集约化管理、规模化经营”四条改革路径,如股份化改造,龙湖镇埔锦村倒石埔自然村结合征迁、村集体统一管理闲置和回拨的土地,集中发展建设80亩集体土地、2.5万平方米集体物业,全村453名成员,按每人至少10股配置,每人每年可实现分红1000元;集约化管理,滨海休闲渔村金井镇围头村,盘活近300亩闲置土地用于景区建设和店面租赁,创建国家3A级景区,年接待游客150万人次,每年实现村财收入300多万元。四是股权设置多样化。市一级对集体股、成员股的设定提出指导性意见,在此基础上,村一级的股权设置、比例等由各村社结合村情实际民主决策,集中群众智慧设置了华侨股、福利股、奖励股、贡献股、村龄股等。五是股权管理多样化。实行“确权到人、发证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动静结合”管理原则。如同为整村拆迁、就地城镇化的村,池店镇华洲村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池店镇大洲村则按照约定俗成和历史现实,实行每10年调整一次的动态管理。

  

  坚持赋权于民,激发内在动力

  让群众真正参与到改革中,充分保障其民主权利。在推进改革中,形成了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利的治理体系。一是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召开宣讲会等形式,进村入户宣传改革意义、政策,答疑解惑。为确保更多群众听得懂政策,更加支持参与改革,精心制作闽南方言版动漫、成员界定“一张图”等,以更生动、更接地气的方式,向群众宣传。二是充分保障群众参与权。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在全市推行基层协商民主议事制度,通过召开协商民主议事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代表意见,将群众对改革存在的疑虑、担心、问题等,逐一解释,提前化解。在改革重大事项上做到公开透明、家喻户晓,避免多数人侵犯少数人合法权益,如在遵循法理的前提下,充分吸收和消化社会各界、基层的意见建议,切实保护农村妇女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和地位。明确改革中涉及重要方案、关键环节,需经村民(成员)大会或村民(成员)代表会议80%以上表决通过,并至少公示7天,无异议或异议解决后方可实施。三是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积极探索完善群众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的实现。保障股权占有权、收益权、继承权,以户为单位向成员出具量化股权的股权证书,作为成员持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量化后的股权可以继承,但现阶段局限于家庭成员中。探索股权有偿退出,量化后的股权,在特定条件下可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有偿退出。探索股权质押担保,通过将农村改革释放的红利与金融支农惠农的优势相结合,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质押融资试点,首批试点授信集体经济组织4亿元“农股贷”,发放个人股权质押10笔175万元,将群众手中沉睡的“股权”转化为可支配的资金。四是充分保障群众管理权。探索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经分离”制度,建立完善管理监督的“四会”制度,即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明确股东大会是集体经济组织最高权力机构。通过努力,全市没有一个村(社区)因改革产生信访、群体性事件,改革工作得到群众的广泛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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