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三家行政单位就整改落实情况邀请检察机关到现场进行查看,并进行座谈。座谈会上,黄村镇人民政府环境治理方面负责人王凤学说:“检察机关诉前检察建议,以维护公益为核心,将镇政府、城管局、城管委职能统一联系起来,让各单位在各自发挥职能的同时能够凝聚共识,统一协作,形成合力,可以有效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人居环境变了样
通过一个多月治理,村内环境卫生状况大有改观,原先暴露在外的垃圾堆放点,位置宽敞的设置了长3米宽2米的铁质垃圾箱,空间有限的地方则换上了塑料垃圾箱。截至目前,西芦村更换了8个垃圾大箱,放置了35个垃圾分类桶,再没有垃圾暴露积存、污水横流的情况,村民生活环境大幅改善。
“以前对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没有足够重视,通过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辛勤工作,现在区里和镇里也在支持和帮助我们,村里加大投入,配备专业清扫队伍,垃圾当日清运,村里环境卫生比以前好多了,老百姓也能感觉到舒心,公益诉讼为我们村解决了实际问题。”西芦城村党支部书记赵清余说。
“今后,我们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围绕中央及北京市要求,以维护公共利益为核心,积极开展相关公益诉讼工作,并及时开展整改效果‘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切实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美丽乡村建设。”大兴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刘涛说。
当前,在新农村建设方面,仍面临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与城乡公共服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和农民群众期盼的美好生活还有较大差距,需要尽快补齐短板。检察公益诉讼从一开始就肩负着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美好生活保驾护航的使命。
在落实中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工作中,检察机关应立足检察职能,坚持维护公益为核心,呼应农民群众对干净卫生、生态宜居村庄的需要,督促相关主体依法履职,为人居环境整治提供助力,最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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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检察公益诉讼?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增加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自此,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并全面开展。
中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指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及时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农村人居环境和检察院公益诉讼有何关系?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也是重视和维护广大农民环境权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作为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主体,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参与者,通过依法调查核实、助力行政机关履职、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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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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