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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垃圾暴露到干净整洁


  

  

  

  

  西芦城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前。

  

  

  

  

  西芦城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后。

  7月的傍晚,一场降雨过后,空气凉爽,泥土特有的清新味道弥漫开来,道路上积水正在退去,环卫工人们忙碌着把垃圾集中收运……这是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西芦城村的一副场景。看似平常,对于西芦城村却是来之不易。

  西芦城村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西部,北靠五环、东临大兴新城,属于城乡结合部,常住人口多,外来人口也多。过去,由于公共卫生意识薄弱,垃圾治理监管自觉性不高,配套设施不足等原因,村庄长期存在垃圾暴露积存,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混杂堆积,塑料袋到处乱飘,污染问题严重。

  “村里环境真是变好了,以前垃圾到处都是。要赶上大雨,街上污水横流,没办法回家。”村民李明(化名)说,之所以发生这样的变化,还是得感谢检察院的同志们。

  

  办案中发现问题

  今年3月的一天,因为办案需要,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单秀兰带领办案组到大兴区芦城地区办理案件,在调查过程中,西芦城村一处夹杂着酸腐气味的暴露垃圾堆引起了她的注意。“只是路过都受不了这个臭味,当地村民怎么生活?只有这一处还是有其他的类似情况?”带着这些疑问,单秀兰带领办案组沿着村内道路仔细勘察,又发现了几处垃圾堆放点,同样没有垃圾收集设施,大量垃圾暴露积存,塑料袋被风一吹,又飘到路面上,村民经过都掩面而行。

  基于这些情况,单秀兰认为,西芦城村的人居环境状况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有较大差距,村民人居环境受到侵害,相关单位可能存在不履职或者履职不充分问题。为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兴区检察院以此为线索开展调查。

  “根据启动公益诉讼要件,调查的内容主要围绕确定责任主体及履职情况、公共利益受损害情况和二者的因果关系展开。”单秀兰说。为确定责任主体及履职情况,办案组通过查询首都之窗、大兴信息网等政府公开内容,再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定了属地镇政府负有农村环境卫生维护和管理主体职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有监督检查职责,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负有执法监督管理职责。

  为调查公共利益受损情况和二者的因果关系,办案组以村为单位,对现场开展走访、摸排、调查取证工作,发现西芦城村庄居住区面积有10万平方米左右,且全是平房,胡同就有上百条,为了尽可能摸清情况,他们先后五次走访西芦城村,对大小街道胡同逐条排查,通过调查核实,发现公共利益受损状况并非偶然出现而是持续存在。

  办案组认为,对于西芦城村存在的农村人居环境问题,相关负责环境维护和管理的行政主体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况,对存在问题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导致人居环境长期受到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

  

  多方协作促整改

  为督促行政主体依法充分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今年5月19日,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同黄村镇政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等行政机关开展座谈,从检察公益诉讼角度解释了西芦城村人居环境存在的问题和行政机关应尽的职责,并依法宣告送达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在2个月内依法充分履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两村生活垃圾暴露积存等环境卫生问题。

  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整改工作。黄村镇加强对该地区生活垃圾治理力度,支持西芦城村开展清洁服务外包工作,全面清理村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卫生死角、小广告、废弃物、可燃物等问题。出动人员150人,共清理生活垃圾15吨。同时增加了夜间巡查队伍,对夜间随意倾倒垃圾和外来偷倒垃圾的行为进行治理,制止多起垃圾偷倒行为。

  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强化环境卫生的检查监督工作,对涉案区域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检查、组织镇政府开展了联合检查,指导督促属地进行整改。通过执法力量下沉到镇,为镇里开展乱倒垃圾、破坏村容卫生行为的整治提供保障,对未按规定设置垃圾收集设施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作出处罚,并在业务上加强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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