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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推动社会共治


  7月25日,农业农村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753号建议的答复》(简称《答复》),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建议,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知识普及和宣传推广力度等方面,给予了详细答复。

  

  加强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出台多个文件推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业农村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制定建设规划。编制《“十三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力建设规划》和《全国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提出了“十三五”期间监管能力建设的目标、方向和措施。

  健全人才队伍。出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指导各地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检测人员培训、考核、执证上岗制度,推进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计划中,专门开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课程。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印发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了相关配套制度及技术标准,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四挂钩”机制。2017年7月,建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并上线试运行。

  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2014年以来,农业农村部与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就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衔接初步建立合作意向,明确畜禽产品准出准入管理具体要求。2017年11月,农业农村部在6个省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2019年4月,农业农村部召开全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点工作现场会,进一步加快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和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

  《答复》称,农业农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强化机构队伍建设,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进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推动修订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工作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方面意见,结合新的政府职能调整和机构改革需要,拟定了修订草案。

  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类立法规划。农业农村部成立以分管部领导为组长的修法领导小组,加快推动相关工作,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于今年6月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对部门职责规定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大、违法成本低以及与《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缺乏衔接等问题,在修订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

  一是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突出强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严厉的处罚。细化并落实地方政府及部门的属地管理责任,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对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人员实行最严肃的问责。

  二是突出源头治理、风险防范。突出强调农产品生产的源头管控,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科学防范风险隐患。强化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与环境保护,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

  三是建立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按照全程监管的思路,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等各环节做出规定。

  四是与其他法律法规紧密衔接。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质量追溯、标准制定修订、信息发布等方面,与《食品安全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紧密衔接,避免监管空白。

  五是坚持绿色优质发展导向。科学指导农药化肥减量使用技术,强化农产品品质标准制定,鼓励生产优质农产品,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品牌化生产,提升农业质量和效益。

  农业农村部表示,下一步,将加强与司法部等部委的沟通协调,深入开展实地调研,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力争早日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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