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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地膜污染治理 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从左至右,二阶链板捡拾残膜回收秸秆还田联合作业机;随动式残膜回收秸秆还田联合作业机;棉田残膜回收后的田间效果。温浩军 赵岩 摄

  阅读提示 地膜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出了重大贡献。近年,部分地区农膜残留污染问题已严重制约农业绿色发展。加快地膜残留污染治理,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的意见》,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地膜污染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本版今天编发相关政策解读及各地典型,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油助力。

  6月26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地膜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制度措施、重点任务和政策保障,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地膜污染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便于各地各部门了解《意见》出台的有关情况,更好地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地膜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具有增温、保墒等功能,能有效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出了重大贡献。2017年我国地膜使用量143.7万吨,覆盖面积达到2.8亿亩,均为世界第一。但由于重使用、轻回收,部分地区地膜残留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已成为制约农业绿色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实施地膜回收行动,加强地膜污染治理,强化政策发动、示范带动、科技驱动、监管带动,推进地膜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但是我国地膜残留污染依然量大面广,所有覆膜作物的农田土壤中均有不同程度的膜残留污染;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和回收各环节的主体责任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生产企业小散乱现象依然存在,销售市场监管缺乏力度,地膜新国标落实不到位;回收利用市场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对回收利用环节的激励作用有限;关键环节缺少成熟可推广的技术,机械化回收效率低、成本高,全生物降解地膜短时间内也难以大范围推广替代。

  为加强地膜污染防治,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农业农村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意见》。《意见》的出台,将完善地膜污染防治的政策框架体系,构建地膜全程全链条监管机制,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问:《意见》总体要求有哪些?应从哪些制度入手打好地膜污染防治攻坚战?

  答:《意见》首次全面系统提出了地膜污染治理的总体要求、制度框架、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将地膜污染治理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

  《意见》指出,推进地膜污染防治,要统筹兼顾、重点推进,以主要覆膜地区为治理重点,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以回收利用、减量使用传统地膜和推广应用安全可控替代产品等为主要治理方式,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全面推进地膜污染治理,加快建设农业绿色发展新格局。

  在制度建设上,《意见》提出,要完善农田地膜污染防治制度建设,重点是建立法律法规、地方负责、使用管控、监测统计、绩效考核等五项制度。

  一是加快法律法规制定。要加强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的监管,制定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加强地膜回收利用的法律保障。

  二是建立地方负责制度。明确地方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地膜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主体,压实地方主体责任。

  三是建立使用管控制度。加强地膜使用控制,因地制宜调减部分作物覆膜面积,促进地膜覆盖技术合理利用。

  四是建立监测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农田地膜残留和回收利用监测网络,加强地膜使用和回收利用统计工作,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监测评估机制。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残留 强化 生物降解 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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